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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權力籠子的守護人
2013年03月16日 08:39:5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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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是今年媒體的兩會報道中,代表委員引用頗多的高頻句。事實上,自黨的十八大至今,這也成了中國反腐的關鍵句。

  這兩句話,既彰顯了中國反腐的方向,亦表明瞭中國反腐的路徑——法治。一位代表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説,他喜歡這兩句話的原因,是“它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理念”。正是圍繞法治,監察部網站的一篇文章將“權力之籠”的建造概括為三個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規范,形成有效的權力制衡,強化廣泛的民主監督。

  立法是反腐制度化的第一要義。《中國青年報》報道的標題就是,“把政府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裏”。《河南日報》的報道中,朱專興委員總結了三個成語:揚湯止沸、釜底抽薪、破釜沉舟,分別代表警示教育、制度建設和法律武器。這樣的標本兼治,才是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

  媒體也注意到了中國在反腐立法上的推進。法國《歐洲時報》敏銳地觀察到,中國反腐立法有了確切的時間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在9日新聞發布會上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是今後5年立法重點。這場記者發布會的報道,《人民日報》也制作了這樣的標題:“稅收預算反腐敗將成立法重點”。而《法制日報》則指出其中尚存的問題:有效堵住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實現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是反腐敗國家立法首當其衝要解決的課題。

  與立法相較,權力制衡機制的設計和建立、廣泛民主監督制度的完善和形成,則更具挑戰性。如果説前者是建造“權力之籠”,後者則是為了看住“權力之籠”,它變自我約束為他者監督,更需要拿出打破利益藩籬、進行自我革命的勇氣。

  《濟南日報》在分析最高檢報告提出的“新型腐敗”一説時,指出“權力失衡是根源”,報道引述陳世強委員的話,關鍵在于“強化投訴、監督部門的實權”。《解放日報》上,楊建祥委員建議,“必須科學地配置權力”,把權力適當地分解為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形成更合理的權力運作結構。

  “用零敲碎打的措施約束權力,就好比堂吉訶德用長矛大戰風車,遠不足以把權力關進籠子裏。”王長江委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抓到了問題要害。

  對權力進行制約,怎樣能避免相互扯皮、勾心鬥角,使“權力之籠”不至于失效?關鍵在于,誰來看管“權力之籠”。《檢察日報》的報道説,對權力的約束必須注重來自民眾、社會、網絡等方面的橫向約束,只有“縱橫捭闔”,才能真正織起遏制腐敗之網。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報》引述張學群代表所言,人民的監督權要落到實處,而非寫在紙上,一定要提供有效的渠道,真正讓百姓發聲。

  把權力關進籠子,需要讓權利更加“揚眉吐氣”。一如媒體評論所説,“把權力關進籠子”,就要把“權利放出籠子”,讓權力養成對權利的敬畏。只有保障好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權力之籠”才能密不透風,既打“老虎”,又打“蒼蠅”。

( 編輯: 馮文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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