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原站長尚啟莊獲刑十六年
2020-08-14 21:26:45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新華社杭州8月14日電(記者馬劍)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14日公開宣判尚啟莊等涉網絡惡勢力犯罪案件,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原站長尚啟莊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尚啟莊偽造個人檔案,騙取事業編制身份,于2011年2月就任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站長。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尚啟莊分別糾集被告人萬潤龍、陳虎、徐列軍等人,為謀求網絡空間強勢地位,假借媒體監督之名,借助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肆意編造不實資訊、散播網絡謠言,在網絡空間起哄鬧事、蠱惑網民,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為攫取經濟利益,該團夥以曝光負面新聞相威脅,以“宣傳費”“廣告費”“論壇費”等為名向四家企業勒索現金280余萬元,嚴重侵犯他人財産;強迫曝光對象採購其推銷的商品,銷售金額上千萬元,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此外,尚啟莊利用職務便利對外承攬業務,侵吞公款400余萬元,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60余萬元;通過關係密切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幫助請托企業承接工程,收受賄賂40萬元;為獲取發行獎勵,指使他人購買假發票,報銷票面金額共計200余萬元;為騙取事業編制身份,偽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印章共3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尚啟莊糾集徐列軍、萬潤龍、陳虎等人,利用傳統媒體和資訊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惡勢力。其中尚啟莊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貪污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虛開發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應數罪並罰。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侮辱國徽罪等。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做出判決:主犯尚啟莊認罪認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1.5萬元;被告人徐列軍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萬潤龍認罪認罰,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陳虎認罪認罰,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圖集
+1
【糾錯】 責任編輯: 徐宙超
中華工商時報社浙江記者站原站長尚啟莊獲刑十六年-新華網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76611263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