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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多名責任人被處理
2018-11-25 20:39:1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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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福州11月25日電(記者邰曉安)泉州市政府11月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通報表示,經調查,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産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共造成69.1噸化學品泄漏。目前,7名直接責任人員已被批捕。此外,湄洲灣港口管理局、泉州市交通運輸委、泉港區等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的相關人員也受到處理。

  泉州市市長王永禮通報表示,經調查,2018年11月3日下午16時左右,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的“天桐1號”油輪靠泊泉港東港石化公司碼頭,擬接運東港石化公司工業用裂解碳九。當晚18時30分左右,岸上人員開始對東港石化碼頭輸油管道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的準備工作。在碼頭吊機長期處于故障狀態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用輸油軟管把岸上和船舶連接起來,並用繩索固定軟管。晚上19時12分,後方油庫通過庫區專用裝船泵向“天桐1號”貨船輸送裂解碳九物料。11月4日淩晨,隨著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體不斷下沉,連接岸、船的軟管也隨之不斷下拉,由于連接岸、船的軟管兩端都被繩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長度受限;0時58分許,強大拉力將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從管壁破裂處外泄。1時13分,碼頭作業人員發現泄漏,立即採取停泵關閥措施;1時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時,企業立即組織對圍油欄內油污進行回收,使用吸油氈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

  調查發現,涉事企業安全生産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碼頭裝船操作員工與“天桐1號”船舶作業人員違規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碼頭安全作業規程》進行操作,且現場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東港石化公司沒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處于故障狀態的吊機沒有及時修復。三是故意將軟管破裂報告成法蘭墊片老化、破損。調查組認定,泉港化學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産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

  通報表示,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依據商檢機構(第三方)裝船儲罐前檢尺及儲罐後檢尺對比進行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為6.97噸。調查發現,東港石化公司一開始就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瞞報數量,性質十分惡劣。

  王永禮表示,事故的發生,主要是企業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導致的,也有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履職不到位的問題。

  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天桐1號”油輪公司無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履行企業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單位。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關于屬地責任,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産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經泉州市委研究,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待進一步查清事故責任後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照法律規定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運輸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

  關于行業監管責任。調查組認定,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存在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以及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站站長李慶社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副站長連建興已被免職處理。

  鑒于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對轄區內船舶運輸安全工作也負有監管職責,泉州市委還決定,給予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泉州市通報表示,此次事件泄漏的69.1噸裂解碳九,除清理打撈約40噸外,大部分已自然揮發。為評估此次泄漏事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根據事發當時氣候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推算和反演,認為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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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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