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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8月26日電(記者王研)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與兩家保險公司簽署框架協議,“懸賞金保險”工作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後申請執行人可以購買保險並進行懸賞,一旦有人舉報被執行人財産線索並執行成功,保險公司將承擔舉報人的懸賞金。
長期以來,被執行人財産難尋問題一直困擾著法院的執行工作。昆明市中院副院長周傳彪介紹説,申請執行人購買“懸賞金保險”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懸賞申請,由法院通過媒體發布懸賞公告,舉報人可以獲得懸賞公告公布的獎勵金額,這筆獎勵金則由保險公司承擔。
記者了解到,經過審核,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兩家具備法律費用保險或者法律費用補償保險資質。昆明中院25日與這兩家公司簽署了框架合作協議。
昆明市中院執行二處副處長劉建偉説,該保險的購買完全自願。“申請執行人到法院來申請執行,我們告知懸賞金保險的相關情況,由他們自行決定是否與上述保險公司聯繫購買。”至于費用比例方面,以執行標的1006萬元的案件為例,申請執行人可以花5萬元購買懸賞金保險,如果懸賞後通過舉報人的線索成功執行,則由保險公司給予舉報人50萬元的獎勵。
截至目前,昆明市官渡、呈貢、晉寧、安寧、宜良、富民六家法院也已與相關保險公司簽訂了“懸賞金保險”框架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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