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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專題片首度披露“紀檢內鬼”袁衛華落馬細節
2017-04-07 08:11:17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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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衛華幫房産商黃保國承攬工程 接受賄賂618萬元 還曾向黃興國泄露案情

  商人行賄“紀檢內鬼”袁衛華判5年

  2017年1月,央視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嚴防“燈下黑”》中,首度披露了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落馬細節。近日公開的一份判決書又披露了袁衛華的部分案情,袁衛華曾幫一房地産開發商承攬工程,接受該房産商賄賂共計人民幣618萬元。該開發商最終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房産商行賄袁衛華被判刑5年

  行賄袁衛華618萬的房産商是吉林華運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保國。今年47歲,因涉嫌犯行賄罪于2016年4月20日被羈押,次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2008年至2012年間,黃保國請托袁衛華(另案處理),承攬吉林亞泰股份有限公司安達水泥廠、長春市103中學工程,為此多次給予袁衛華錢款共計人民幣618萬元。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黃保國有期徒刑5年。

  黃保國隨後上訴到北京高院,他認為一審法院對其量刑過重,其辯護人則認為黃保國最後給付的100萬元是被袁衛華等人索賄的結果。黃保國自動投案,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配合查處袁衛華案且認罪、悔罪,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緩刑。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黃保國為承攬工程項目請托袁衛華,袁衛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黃保國謀取競爭優勢,使黃保國順利中標安達水泥廠和長春市103中學項目,其獲得的是“不正當利益”,不符合刑法規定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的規定,故該筆100萬元仍屬于行賄款,應計入行賄數額。黃保國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北京高院最終駁回黃保國的上訴,維持原判。

  袁衛華利用權力幫人承攬工程

  袁衛華為公眾所熟知,緣于中央紀委宣傳部、中央電視臺聯合制作的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2017年1月4日,央視播出《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嚴防“燈下黑”》,其中便提到了袁衛華。

  專題片解説詞稱,袁衛華案是中央紀委機關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件。這名 37歲的處級幹部雖然職級不高,但違紀行為卻非常嚴重和惡劣。袁衛華曾經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高材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也曾經立功受獎。

  但袁衛華利用權力承攬工程,多年來,袁衛華利用自己的權力,承攬到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工程項目。就在2015年被立案審查的前幾天,袁衛華還為父親運作拿到了兩個工程。

  袁衛華曾向黃興國泄露案情

  專題片稱,袁衛華眾多違紀行為中最為突出、最為惡劣的問題,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其中第一次發生在 2004年,他主動向某副部級幹部泄露舉報內容。

  這名副部級幹部任職的地區,屬于袁衛華所在的第六紀檢監察室對口聯繫的地區之一,袁衛華因此有機會掌握反映該地區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換來了一個超乎他想像的大工程。

  專題片稱,這個工程交給了袁衛華父親的工程隊。在兒子到中紀委工作之前,袁衛華的父親手下只有一支三五個人的小包工隊,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兒子卻幫他逐漸成為當地有名的承攬工程專業戶。

  另外,2014年到2015年,袁衛華在天津查辦相關案件,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的黃興國就主動地多次與袁衛華接觸,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梁案件的相關資訊,同時也套取、打探關于黃興國本人一些問題線索,袁衛華都一一奉告。為此黃興國多次請袁衛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表等貴重的禮物。

  專題片稱,這類秘密的泄露都會對紀律審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阻礙甚至破壞,但在利益驅使下,袁衛華把紀律底線置之腦後。(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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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郭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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