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貢山縣獨龍江鄉再推“禁酒令”的消息引發網絡熱議。獨龍江鄉政府就此回應稱,該“禁酒令”屬於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禁酒令”顯示,禁酒範圍為獨龍江鄉轄區內全體幹部、職工、群眾,同時規定轄區內嚴禁銷售各種酒類製品,對於違反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見過各種各樣的“禁酒令”,但沒見過獨龍江鄉這樣的“禁酒令”。其他地方的“禁酒令”,一般只是針對公職人員,頂多把機關事業單位的普通員工也涵蓋在內,而獨龍江鄉的“禁酒令”,針對轄區裏的每一個人,無論男女老少,無論是打工的還是種地的;其他地方的“禁酒令”,一般只是規定工作日午餐不能飲酒,頂多規定工作日早晚餐也不能飲酒,而獨龍江鄉的“禁酒令”一年365天都有效,除了禁止上班時間以及午餐飲酒,還規定“全鄉區域內22點以後禁止飲酒”;其他地方的“禁酒令”只是針對飲酒,而獨龍江鄉的“禁酒令”還針對賣酒,什麼酒都不能賣,哪怕是果酒、自熬酒……
奇葩嗎?搞笑嗎?夠奇葩,真搞笑,搞得好像酒類是毒品、喝酒是犯罪一樣。一個鄉政府,權力可真大,想不讓誰喝酒就不讓誰喝酒,想禁止商家賣酒就禁止商家賣酒。如果説,針對公職人員下達“禁酒令”並無不可,那麼針對普通百姓下達“禁酒令”,就純屬權力亂作為,手伸得太長。酒是合法商品,喝酒是普通百姓的正當權利,喝多喝少以及什麼時候喝酒,後果自負,關鄉政府什麼事?同樣,酒是合法商品,賣酒是商家的正當權利,一個鄉政府哪來這麼大的權力,在全鄉範圍禁止酒類銷售?
就算這個“禁酒令”屬於徵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但是一方面,如此奇葩的徵求意見稿得以出籠,本身就是一個笑話,也很能説明問題。另一方面,獨龍江鄉去年9月就搞過類似的“禁酒令”,現在的徵求意見稿,只是重申、細化相關規定。可以想見,要不是媒體曝光引起輿論爭議,恐怕很快就要付諸實施了。
對於政府來説,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於百姓來説,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個簡單道理,獨龍江鄉政府未必不懂,只不過以為有權就可以任性,就可以肆意而為,或者認為只要初衷良好、目的正當,就可以突破權力邊界、法律邊界。説到底,這是對法律缺乏敬畏,對自身權力缺乏正確的認知,對百姓權利缺乏應有的尊重。如此,這個“禁酒令”固然奇葩搞笑,但實在讓人笑不起來,而是深感憂慮。在某種意義上,一個能對全鄉百姓下達“禁酒令”、敢在全鄉範圍禁止酒類銷售的鄉政府,或許是一個習慣於權力任性而為的鄉政府,突破權力和法律邊界的事情,應該不止“禁酒令”一件。再聯想到這樣的基層政府並非個例,權力任性的事情屢見不鮮,就更讓人笑不起來了。
獨龍江鄉的“禁酒令”上寫着,對於違反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我倒想問問,對於普通百姓違反規定飲酒,你們到哪去找相應的法律法規條文處罰他們?我國的法律法規不會這麼奇葩,不可能有這樣的規定。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不只是用來管制老百姓的,更是用來規制政府行為的,政府&&的規定首先要合法,政府要處處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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