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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這堂“公開課”亮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100多名領導幹部旁聽

2021-12-16 18:14:45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12月16日電(劉豐)12月15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黃某訴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秀嶼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文物行政確認上訴一案。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到庭應訴,100多名福建省直機關領導幹部應邀旁聽庭審。

  據介紹,本案係因行政相對人黃某不服文物行政管理機關將其所有的東美陳氏民居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而引發。經審理查明,在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黃某所有的東美陳氏民居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2013年2月6日,秀嶼區政府對普查成果予以公布。後黃某欲翻建該房屋,卻因該房屋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而未獲審批,故其認為該認定行為侵犯了其合法翻建權益,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案涉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行政行為。2021年5月6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秀嶼區政府、區文旅局作出的被訴認定不可移動文物的行政行為違法。判決後,秀嶼區文旅局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黃某也因另有部分訴求沒有得到支援而上訴。

  福建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法庭組織各方當事人充分進行了質證、辯論,還首次在行政訴訟中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國家級文物專家依申請出庭就案涉傳統民居的歷史、藝術與科學價值是否符合文物建築認定所需要件,發表了專家意見。

  短暫休庭後,合議庭對本案作出當庭宣判,支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裁定撤銷原審判決並駁回黃某的起訴。宣判後,本案審判長寄語各方當事人,既要依法保護、修復好文物,也要充分考慮到文物所有人所面臨的實際困境與改善居住環境的迫切需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實現文物保護與産權人權益保障的共贏。

  據悉,今年5月,福建高院聯合省司法廳出臺意見,探索建立庭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示范、行政執法人員庭審旁聽觀摩、庭後通報行政審判情況、聯動講評行政應訴表現、破解依法行政依法應訴難題的“五位一體”以庭代訓常態化新機制。意見實施以來,全省法院共開展“以庭代訓”20余次,有效強化了對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行政應訴等業務培訓,對規范行政執法、促進依法行政起到了推動作用。

[責任編輯:連雨欣 陳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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