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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

  為規範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不斷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近日,重慶市制定&&《重慶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開始,市應急局組織並指導區縣開展了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為推進重慶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結合重慶實際,在充分徵求區縣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關市級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市應急局起草該《辦法》,用以指導重慶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辦法》所規定的調查評估,是對造成人員死亡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影響較大的地質災害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實行分級負責制,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30人(不含30人)的調查評估工作;區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調查評估工作。

  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一般按照成立調查評估工作組,開展調查,編制、送審調查報告,移交線索,向社會公布等程序開展。

  《辦法》明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調查的原則,啟動調查評估程序。調查評估程序啟動後,原則上應在60日內完成調查評估工作,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調查評估報告。

  調查評估工作主要將對地質災害的發生機理、致災原因以及防災減災救災情況等進行客觀分析。調查評估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可採取聽取屬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情況匯報,走訪座談、入戶調查,復盤推演、技術分析等方式開展工作。屬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應當分別總結地質災害發生和應急處置工作,向調查評估工作組提交總結報告。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將移交負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陳雨)

編輯: 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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