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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用人單位11月社保繳費延長至12月底 不加收滯納金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延長用人單位2022年11月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限的通知》,決定繳費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延長繳費的徵收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在延長繳費的徵收期內,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其中,參保職工在未繳納11月失業保險費或補齊歷史欠費前離職,用工單位履行代扣義務並在徵收期內補齊11月失業保險費或歷史欠費的,不影響用工單位及參保職工享受失業保險相關政策。

  已足額繳納10月份費款所屬期醫保費且待遇享受正常的參保單位,在2022年12月內醫療待遇不受影響,職工個人賬戶撥付不受影響。2022年11月不計入參保人3個月內接續補繳、用人單位退休人員3個月內不足年限補繳手續等辦理時間的計算。參保人可在2022年12月接續計算辦理時限,並補辦相關手續,按規定完成補辦手續後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和待遇享受。(記者 姜念月)

編輯: 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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