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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哄抬價格囤積居奇 重慶發布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提醒告誡書

  為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正常市場秩序,今(11)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提醒告誡書》。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二、各經營者自主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利益。

  三、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四、除生産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必須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避免出現實際銷售價格與標價不一致的現象,不允許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八、不得從事倣冒混淆、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九、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十一、不得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違法行為。

  十二、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提醒告誡後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從重從快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曝光;對社會影響惡劣、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鼓勵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經營者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記者 余志斌)

編輯: 朱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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