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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條例9月1日起施行 解決農業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瓶頸制約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于一體的重慶,如何更好地促進鄉村全面振興?8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線上新聞發布會,通報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情況。

  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法規

  《條例》分十一章,以鄉村振興為主線,在産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區域協調、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促進鄉村産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條例》圍繞鄉村“五大振興”,聚焦重慶實際,著力解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瓶頸制約,展現出強化激勵機制、注重區域協調、堅持問題導向等亮點。

  “這是我市鄉村振興領域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綜合性法規。”市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孫澤均表示,《條例》進一步完善了我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進一步明確細化了我市鄉村振興工作的原則、目標、任務等,將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措施法定化,將對全市的鄉村振興起到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

  當前,市人大農委正在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的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下一步,市人大農委將持續加強《條例》實施情況跟蹤調研,推動《條例》規定落到實處。

  為人才參與鄉村建設提供相應保障

  鄉村要振興,人才是關鍵。為強化人才支撐,《條例》細化了各類措施,吸引人才投身鄉村振興、參與鄉村治理,為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提供了相應保障。

  比如,《條例》要求政府採取措施,全方位培養、引進各類人才,讓農業生産經營人才、農村二三産業發展人才、鄉村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人才,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各盡其用、各盡其責。

  《條例》要求市、區兩級政府建立健全鼓勵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的激勵機制、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係,推動鄉村人才職稱評審,支援企業聘用特殊人才,落實鄉村人才待遇。對急需緊缺人才可設置特設崗位,畢業生到鄉村創業可補貼創業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到鄉村就業創業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根據就業創業服務地區、年限等,給予返還學費、保障住房、補貼創業資金等支援政策。

  《條例》還明確,鼓勵支援城市人才向鄉村流動,支援企業家、退休幹部、退休教師、退休醫師、退伍軍人和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到基層開展服務活動。

  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破難題聚合力

  由打贏脫貧攻堅戰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在新征程中,我市將如何貫徹《條例》,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破難題、開新局、聚合力?

  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松表示,市鄉村振興局將進一步強化監測預警和精準幫扶,優化防止返貧大數據監測平臺;繼續強化産業和就業幫扶,落實好脫貧區縣産業幫扶10條政策措施、脫貧人口穩崗就業13條政策措施,增加脫貧群眾收入;持續發揮“市領導+市級幫扶集團+協同區縣+駐鄉工作隊+産業指導組”幫扶體係作用,深化17個市級重點幫扶鄉鎮及所在區縣幫扶工作;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

  市農業農村委總經濟師黃君一表示,市農業農村委將以《條例》實施為契機,係統梳理和抓緊清理、修訂、調整、完善涉農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把《條例》各項規定融入到相關工作中,做好有效銜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將法律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體制度措施。圍繞《條例》實施,重點抓好“三農”工作各項任務,穩扎穩打、久久為功,奮力開創鄉村全面振興新局面。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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