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學校未及時發現制止校園欺淩 法院:應承擔相應責任

  新華網重慶5月30日電(韓夢霖)“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來臨,重慶市一中法院發布一批2021年以來轄區兩級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例,旨在持續加強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警示、教育功能,為全社會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法院依法變更其撫養權

  原告趙某與被告錢某原係夫妻關係,雙方共同生育兩個女兒。2018年6月21日,趙某與錢某通過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兩個女兒均由被告錢某撫養,與錢某共同居住生活。期間,錢某常因小孩考試成績不佳,以“教育”為名義毆打孩子,致使孩子渾身上下都是淤青。其中長女錢某甲還通過日記記錄了被父親毆打後的心理感受。原告趙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同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錢某對兩小孩繼續實施家庭暴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錢某對兩個未成年子女實施了家庭暴力,且對子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裁定:禁止錢某對錢某甲、錢某乙實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如錢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通過調解將子女變更為由趙某負責撫養。

  學校未及時發現制止校園欺淩 法院:應承擔相應責任

  鄭某係某初級中學校學生。2019年5月21日,鄭某放學回家後出現精神異常,次日就醫被診斷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並入院治療。2019年5月23日,鄭某家人向公安機關報警,派出所接警後先後詢問了鄭某的班主任老師及部分同學並制作了筆錄,載明鄭某在校期間,因成績差、性格內向,部分同學覺得“逗起他好耍”,遂常以嘲笑、吐口水、藏書扔書、橡皮筋彈紙團、無故推打等方式對其捉弄欺負,被告王某等多每人平均有參與。經法院委託鑒定,鄭某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目前為緩解期,與其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外界刺激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誘發因素)。鄭某訴請某初級中學校、王某等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等人參與捉弄欺負鄭某,其行為顯然具有惡意,具有過錯,係直接侵權人。因其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由各自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某初級中學校雖制定了對學生安全、德育教育的制度並實施,但對鄭某受到同學的相應侵權行為,未及時發現、制止、杜絕,致鄭某産生精神疾病,亦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法院判決某初級中學校及王某等人各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編輯: 張青
城市相冊
欄目精選
每日看點
重慶正事兒
本網原創
01007015001000000000000001111705112869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