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歧途 少年鬥毆
周某從小隨父母生活在四川省某市,後周某的母親因工作變動將周某帶回榮昌生活,並讓其在榮昌上中學,周某父親仍在四川工作。周某來到榮昌後,母親對其學習和生活關心較少,周某的父親也只是偶爾通過電話了解他的學習、生活情況。來到新環境後,因生活習慣等原因無法很好融入,加之父母關心較少,周某開始與社會上的閒散青年廝混,時常不回家。
2020年5月,14歲的周某因帶頭打架鬥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拘留10天。周某的父母仍未引起重視,疏於對周某進行教育、管理,僅在電話中粗暴地批評了他一頓。周某繼續與社會不良青年往來。
2020年12月,周某在酒吧喝酒,鄰桌客人多看了身邊女伴幾眼,引發周某不滿,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動手。周某一方人數較少,不佔優勢,遂離開酒吧,到外面找來社會青年數十人到酒吧“報仇”。酒吧老闆出面阻止、調解,周某等人非但不聽勸阻,反而將老闆和鄰桌客人以及酒吧內的無關人員打傷——2人輕傷、3人輕微傷。
案發後,周某到公安機關自首,稱他只是好面子,想逞威風,教訓一下鄰桌人員而已,打架是因為喝了酒,一時衝動。檢察機關以周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賠償各被害人醫療費等相關損失。
父母失職 孩子犯錯
榮昌區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到周某所在社區走訪發現,其父親常年不在孩子身邊,其母親開了一個麻將館,終日沉迷於打麻將,對其生活和學習不管不問。周某的母親還錯誤地認為,對孩子最大的支持就是“要什麼給什麼”,這一行為助長了周某游手好閒的壞習慣。周某手裏有錢以後,身邊不缺“小弟”跟隨,經常指揮“小弟們”打架,還有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
承辦法官&&周某的父親,告訴孩子的行為觸犯刑法時,其表現冷淡,並説家庭內部分工就是母親主管孩子,他主要是在四川掙錢養家,以後在四川給兒子買套大房子,娶個媳婦就可以了。周某的母親也認為給了孩子錢,讓他不愁吃不愁穿就是最好的管教,孩子已經上學了,犯了錯應該是學校的責任,而不是家長沒管好。
承辦法官經過多次到川渝兩地走訪,聯合檢察機關、司法局等多部門與周某父母進行溝通,最後一致認為,周某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上存在嚴重問題。
責令受教 父母悔悟
了解到上述情況後,承辦法官遂決定向周某的父母簽發《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他們限期到榮昌區“家庭教育愛心指導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今年1月21日,榮昌區法院根據“海棠芳華”守護青少年活動要求,聯合區檢察院、區教委等部門,啟動“以案説教”家庭教育“圓桌談心會”行動,對周某的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為讓家庭教育指導更具針對性,法官事前&&了周某之前生活地(四川省某市)社區的網格員,並進行現場連線,請網格員全面介紹周某的家庭、成長及鄰里評價情況,並邀請網格員共同對周某的父母進行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周某的家庭成員內部職責、結構等做了全面剖析,並引導家長自省,明白各自育兒的責任。法院和檢察院則從教育子女的法定職責等方面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最終,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周某的父母淚流滿面,對自己的失范行為有了初步認識,並希望專業人員多給予支持,對其教養子女多進行指導。榮昌區法院家庭教育愛心指導站針對周某父母的情況,制定了詳細的家庭教育指導計劃。目前周某的父母已經通過到站和社區觀察等多種方式接受家庭教育指導3次,效果良好。
法官解析
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出
是公權力對“家事”的正當介入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正式實施,明確了家庭、國家和社會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扮演的角色,引導父母或監護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麼、怎麼做,最終目標是促進各方合力推動家庭教育發展。但在具體的實際操作中,各方到底在合力中扮演什麼角色,人民法院又應怎樣將法律中的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落到實處是一個重要課題。
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發出,讓在家庭教育失范中的當事人明白,法律中的“依法訓誡等措施”並不是無關痛癢的批評教育,是公權力對“家事”的正當介入,既是當面提醒,也是公開警醒。同時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也是家庭教育指導師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廣泛運用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等交叉學科知識,對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和親子教育,並融合普法宣講等多種功能的全面家庭教育指導,是對失范家庭教育的一次全面糾偏,有效促進家長依法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據人民法院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