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獲悉,自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施行以來,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公安機關共計查辦1358起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追究刑事責任1059人、行政處罰787人。
據了解,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深入貫徹執行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辦法》,同時以市公安局名義&&了《重慶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重慶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聲譽澄清正名實施辦法》《重慶市公安機關辦理襲警案件三項規定》《重慶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實施細則》等多項維權制度。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紛紛成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構建起黨委統一領導、督察部門牽頭協調、職能部門警種各司其職、各單位“一把手”帶頭抓落實的維護警權工作格局,統籌推進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相關工作。
重慶市公安局收集了部分區縣公安機關打擊襲警犯罪的判例,篩選出32起典型案例,按照暴力襲警、辱警、誣告陷害民警、為民警澄清正名、開展撫慰救濟等不同類別,編撰了《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典型案例彙編》,印發全市公安機關學習借鑒。
為提高相關警種部門辦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的能力水平,增強一線民警規範執法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重慶市公安局還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督察、法制、治安、刑偵等部門及派出所、交巡警等一線民警,舉辦維權工作系列專題講座。
針對暴力襲警、阻撓妨礙民警執行公務、誣告陷害民警等違法犯罪行為,重慶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直接參與查辦、依法嚴厲打擊。自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全市公安機關共計查辦1358起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涉及2030名民警、639名輔警,其中犧牲1人、重傷2人、輕傷14人、輕微傷2010人,對侵權行為人予以刑事處罰1059人、行政處罰787人,為41名民警澄清正名,對14名民警啟動免責容錯,對1589名受侵害民警採取撫慰救濟措施,為提升公安隊伍凝聚力戰鬥力、更好地保障社會治安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此外,重慶各級公安機關積極拓寬宣傳渠道,通過發布侵權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幫助群眾了解“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侵犯民警執法權威必被追究”等理念。2021年3月10日,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對駕駛無牌摩托車撞傷執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襲警罪依法批准逮捕。該案係《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重慶市首例襲警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幾十家主流媒體對該案進行了報道,為積極營造公民知法尊法守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氛圍起到了推動作用。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余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