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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將就嘉陵江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協同立法

  11月17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一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市人大城環委關於《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嘉陵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有關情況的匯報。目前,《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也在審議過程中。這意味着,川渝將就嘉陵江生態環境保護開展協同立法。

  制定《決定(草案)》列入了我市2021年立法計劃預備項目。長江保護法對協同推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要求長江流域相關地方根據需要在地方性法規等方面建立協同機制。嘉陵江是流域面積最大的長江支流,其水生態環境質量直接影響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

  近年來,川渝兩地共同開展水污染聯防聯控,嘉陵江幹流水質常年穩定達到II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仍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質達不到水域功能要求,部分河流斷面水質不佳等問題。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跨界河流一體化治理力度不夠、環境監測體系不統一、環境准入和執法標準不一致。

  “開展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協同立法,是依法加強污染跨界協同治理,共築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需要。”市人大城環委主任委員屠銳&&。

  《決定(草案)》借鑒了京津冀、滬蘇浙、雲貴川等區域協同(共同)立法經驗,吸納了川渝兩地相關合作協議內容,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三次審議稿)》中的“區域協作”專章緊密銜接。

  川渝兩地關於嘉陵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也將盡量“同步通過、同步實施”。在即將召開的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決定(草案)》擬將提請審議。(記者 顏若雯)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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