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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件進行二審宣判
2020-05-30 00:30:5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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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成都5月29日電(記者楊迪、吳光于)由全國掃黑辦挂牌督辦的宜賓市饒拾元、饒孟源等34人被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訴一案(簡稱“2·12”專案),于29日上午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2019年10月16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被告人饒拾元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饒孟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等相應刑罰。

  本案還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産3.2億元。同時,還有17名涉案黨政幹部依法受到查處。

  原公訴機關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饒拾元、饒孟源作為組織、領導者,長期聚集王偉等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在宜賓市珙縣境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2019年6月17日至25日,宜賓市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一審判決後,原審被告人饒拾元、饒孟源、王偉、黃洋權、劉勇等27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12月14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針對上訴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合議庭經認真評議,一致認為: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無依據,不予採納。

  四川省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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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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