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聯合對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
2019-05-24 20:07:28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鑒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托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相關連結: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

圖集
+1
【糾錯】 責任編輯: 劉笑冬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聯合對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接管-新華網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109112453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