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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賭APP泛濫,媒體平臺不能助紂為虐
2017-07-10 08:27:51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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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瀏覽器平臺故意放縱涉賭APP,想從中分一杯羹,那麼這就不是監管不力的問題,他們同樣也是“共犯”。

  很多網友想不到,今日頭條、UC頭條、手機百度等所謂“正規平臺”,卻頻頻出現涉賭APP推廣廣告。甚至以安全著稱的蘋果係統裏,也能下載到賭博APP。多個涉賭APP彼此之間都有關聯,而涉賭軟件甚至能直接“改牌”“看牌”,玩家絕沒贏的可能。

  按業內人士的介紹,他們一般通過“套戶”來為不能正規投放推廣的賭博、“壯陽藥”客戶搞推廣。代理商的手法就是,先用正規的資質在今日頭條等平臺上開通賬戶,然後套戶用,推廣其他的“非正規”內容,白天顯示的是符合平臺要求的頁面,晚上跳轉到涉賭等推廣頁面。代理商明知道這是賭博APP,還是打擦邊球、搞推廣;而媒體平臺也知道是違規推廣,要是想查也是分分鐘的事,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想從中分一杯羹。

  結果就是,賭博APP、廣告代理商、瀏覽平臺,沆瀣一氣,搭建了一個黑色的涉賭産業鏈,可憐的是不少網民還以為“這是正規的瀏覽器,就下著玩”,結果一腳就陷進了賭博的深坑當中。

  要明白,賭博是違法行為,經營賭博更是犯罪行為。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以營利為目的,在電腦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就是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制作涉賭APP接受網友投注、從中抽頭,甚至莊家利用技術“後窗”改牌,屬于“開設賭場罪”,和線下招徠賭客、開設賭場,在刑法的定性上是一樣的。而且,前述兩高《解釋》還明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電腦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因此個別廣告代理商通過跳轉頁面等手段為其做推廣,已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如果如某些業內人士所坦承的那樣,瀏覽器平臺故意放縱涉賭APP,想從中分一杯羹,那麼這就不是監管不力的問題,他們同樣也是“共犯”。

  其實,一些平臺“鬼市”現象非常嚴重,一到半夜、淩晨,各種曖昧、挑逗的“黃”、賭廣告連結就出來招搖過市。像今日頭條、UC頭條這種天量平臺,動輒數千萬的用戶同時線上,這些涉賭廣告的社會危害巨大,甚至是在公然挑戰社會法治底線。如今,既然已經曝光,涉及“開設賭場罪”及其共犯的罪與罰的問題,不能由平臺自查自糾,而是應由警方做出全面調查。(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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