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近日印發《福建省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系統部署。21日,省教育廳牽頭舉行相關政策解讀會。省體育局、省文旅廳、省科技廳等行業主管部門業務處室負責人在會上分別進行了業務指導。
《實施方案》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分別由體育、文旅、科技等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教育部門配合做好培訓課程及師資等涉及教育主管相關內容的准入審核。線下培訓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時經營多種非學科類業務的培訓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分別審批,可由主要監管部門牽頭實行部門聯合審核。
培訓機構所聘人員必須具備省級相應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資質條件,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將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制度,根據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縣級體育、文旅、科技等行業主管部門將會同教育、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建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制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年度檢查工作。
此外,我省還將健全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園監管機制,根據需求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加強日常監管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同時嚴格招生工作紀律,杜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鉤,規範並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據介紹,本月底前,全省縣級將完成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交接,啟動新設機構審批。今年7月,各縣(市、區)公布經重新審批登記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白名單。8月起,我省將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百日會戰”專項行動,對無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治,重點對以教育諮詢、教育科技、文化傳播、家政服務、託管機構等名義違規開展培訓活動的機構(公司)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記者 儲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