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發布消息,重慶市公安局、重慶銀保監局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今年8月又對該制度進行修訂後印發,繼續在全市範圍內實行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制度。
1
費率浮動 按酒駕記錄次數計算
每發生一次飲酒駕駛違法行為,所涉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每發生一次醉酒駕駛違法行為,所涉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機動車當年因飲酒、醉酒違法行為&&上浮的所有費率以累加方式計算,累計上浮費率不得超過60%。
2
酒駕費率浮動與其他費率系數同時適用
飲酒、醉酒費率浮動系數與道路交通事故費率系數同時適用,累加計算。當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因駕駛人飲酒、醉酒導致該機動車費率上浮時,不影響該車輛因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享有的優惠費率。
交強險保險費的計算方法為: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的浮動比率+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相&&的比率)。
3
交強險費率浮動 應告知當事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後,向當事人送達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並提供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查詢。
保險公司受理機動車投保時,應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險年度涉及投保車輛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和費率上浮標準,經投保人確認無誤後方可承保。
4
對費率浮動有異議 可以進行覆核
重慶市保險行業協會指導各財産保險公司建立異議處理制度。投保人對涉及投保車輛的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有異議的,承保的保險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市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印製的《交通違法行為與保險費率浮動異議處理單》,並協助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信息進行覆核、確認。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信息有誤且出具書面證明,承保的保險公司應按照更正後的信息核算投保費用,如已收取的保費超出核算費用,超出部分應退還投保人。
5
費率浮動關聯的是機動車不是駕駛人
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交強險費率&&浮動適用“從車原則”,關聯載體為機動車,即當年涉及該機動車的所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次年上浮交強險費率時都應關聯計入。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人不是機動車所有人,以及機動車在涉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之後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情況的,同樣會上浮交強險費率。
如果你把車借給了朋友,而朋友出現酒駕違法行為,那麼保險上浮的買單者不是你的朋友,而是車主本人。企業單位尤其是汽車租賃企業更要注意這一點,這就需要教育約束駕駛員不要酒後駕車。
接下來,公安交管部門和銀保監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協作,不斷研究完善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機動車交強險、商業險費率&&浮動的相關制度,引導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努力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錢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