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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絡消費糾紛增加 消費者勝訴率超七成

  3月10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一中法院獲悉,去年,該院共審結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案件703件,同比增加368件。其中,消費者勝訴或部分勝訴率較高,達到74.5%。

  “我們審理髮現,該類案件呈現出四大特點。”市一中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案件類型分析,食品類案件中標籤不當情況佔比高。其主要表現為,因生産者對産品生産標準、成分配料、使用警示等標識標籤不規範,對消費者構成誤導,從而産生影響食品安全隱患,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同時,涉網絡消費糾紛增加,跨域糾紛案件數量不斷上升。該負責人説,去年,該院審結因網絡購物引發訴訟案件175件,較2020年增加117件,同比增長約200%。

  該負責人分析,網絡消費持續升溫,但消費者交易時難以全面掌握産品詳細信息,加之部分經營者未盡到充分、全面的告知義務,還有個別經營者存在銷售“三無産品”等不法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進而造成訴訟案件增加。

  “從勝訴率來看,消費者勝訴或部分勝訴率較高,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統計發現,消費者勝訴或部分勝訴率達到74.5%。法院對生産經營者未履行規範生産檢驗、進貨審查不嚴、日常巡查不當、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等不當行為,判決生産經營者承擔退款、賠償消費者損失、承擔懲罰性賠償等民事責任,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外,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量也呈上升趨勢。”該負責人説,去年以來,該院受理檢察機關、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5件,現已審結3件,涉及食品藥品、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確定經營者以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開展公益活動等形式承擔民事責任,全面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法官風險提示>>>

  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

  一是在交易過程中,注意審查生産者、經營者信息和相應資格,深入了解産品和服務信息,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産品材質、執行標準、數量等重要信息,注意閱讀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

  二是對於經營者的口頭承諾和宣傳,特別是影響消費選擇的信息,應要求其提供與承諾和宣傳內容相符的資料,或以書面形式對相關內容予以固定;

  三是注意保留宣傳介紹、收/送貨憑單、定/銷貨單、支付貨款憑證、轉賬明細、産品説明書、加蓋經營者印章的發票、購物小票等證據,網絡消費時注意保留交易快照、聊天記錄、快遞單、驗貨視頻等;

  四是發生糾紛後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求助,以盡快解決爭議,網絡消費發生糾紛時可及時與電商&&&&,要求其提供經營者的相關信息資料,以備訴訟需要;

  五是消費者在消費時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規則意識,如發生人身、財産損害,視情況及時就醫或報警,保留病歷、醫療費用憑據、報警回執等資料。

  對經營者的風險提示

  一是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要求生産者提供生産主體資質證明、産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單等,並檢查産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是嚴格履行日常查驗的義務,特別是進貨量、銷售量較大的超市、百貨公司等,應注意日常檢查和巡查,對臨期産品要重點關注;

  三是應當充分、如實告知可能影響消費者交易選擇的信息,否則可能構成欺詐或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四是嚴格遵循産品貯存和銷售條件,對於易碎、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及對儲存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産品,應規範貯存和銷售;

  五是在交付産品時應查驗外觀是否良好、標識是否齊全,電商經營者還需特別注意包裝與運輸方式,避免産品因運輸途中發生破損、不符合運輸條件而發生糾紛;

  六是提供餐飲、旅游、住宿、游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的安全隱患點設置提示警示,對不適宜接受相應服務的人群進行特別提示。

  (記者 黃喬)

編輯: 劉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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