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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檢察長”治好了青雲水庫

治理前的青雲水庫密布漂浮物。(市檢察院一分院供圖)

如今的青雲水庫水清岸綠。記者 龍丹梅 攝/視覺重慶

  12月21日,潼南區青雲水庫,清澈的河水在陽光的照射下波光粼粼。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四部主任劉昌強乘上小船,這是他今年第6次前來巡河。

  今年6月,劉昌強第一次到青雲水庫現場勘查時,眼前的情形讓他吃了一驚。

  青雲水庫“生病”了——水庫泄洪口和中上游部分水面,水葫蘆、浮萍等漂浮物密密麻麻,他乘坐的船只艱難地在水葫蘆中穿行。

  檢察官沿著水庫自下而上勘查,找到了青雲水庫的“病根”。

  “病根”是一根攔河索,設置在青雲水庫潼南與銅梁兩個行政區交界的水面上,擋住了上游漂來的垃圾,也將上下游水庫管理職責“攔腰截斷”。

  一根攔河索攔住的不只是垃圾

  青雲水庫建于1958年,在侶俸河上攔河築壩修建,1962年建成,是典型的河道型水庫。水庫以灌溉為主,兼顧防洪、生態養殖、運輸、發電等功能于一體,總庫容1780萬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2.35萬畝,是中型骨幹水利工程。

  青雲水庫跨潼南、銅梁兩個行政區而建。3300畝的水域面積,上游的銅梁區域內約2200畝,下遊的潼南區域內約1100畝。水庫的庫區主要在銅梁,大壩和出水口卻在潼南。

  問題就出現在“跨界”上。上游區縣認為:青雲水庫是水利工程,理應由水庫管理方——潼南區青雲水庫管理所管理,且水庫大壩在下遊,受益也是下遊多,自然該由下遊管;下遊區縣認為:庫區水域面積三分之二在上游,這又是座河道型水庫,理應按屬地原則,水面在誰的區域內就歸誰管。由于兩區治理職責劃分沒有明確,未能及時有效開展日常清污管理,這才導致水體持續受到污染。

  “我們在接到舉報後,對水庫水污染情況已有所了解。但到現場勘查時,仍覺得觸目驚心。”劉昌強説,相比水面上密密麻麻的漂浮物,更讓他們震驚的是水庫裏到處設置的攔河索。特別是設在上下遊區縣交界處的那根繩索,橫亙在本無界限的水面上,將漂浮物和垃圾擋在上游,十分刺眼。

  為了避免繩索被絞進正在行駛的船舶發動機裏,檢察官們不得不帶著竹竿,一路撥開攔河索溯河而上。時值初夏,這意料之外的體力活讓大家濕透了衣褲。

  經過現場航測、檢測機構監測和專家評估,青雲水庫“病”得不輕:航測水面漂浮物面積達到8萬余平方米,還存在沿岸停放廢棄船只、魚塘養殖水直排入庫、圍庫灣養魚等污染水體問題。此外,水庫多個點位的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糞大腸菌群數指標為地表水標準V類;大面積密布的漂浮物可造成部分水生生物缺氧死亡,造成水環境生態失衡,侶俸河青雲水庫斷面水質定性評價為輕度至中度污染。

  當務之急是各自負起責任

  青雲水庫的“病”,表像在水裏,根子卻在岸上。

  河水本無界限。如何督促共用一方碧水的上下遊區縣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職盡責,把“河長制”落到實處?

  今年3月1日,我市全面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各級河長在河流管理保護工作中發揮好組織領導、統籌協調作用,各級檢察長統籌檢察機關發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四大職能,協同解決河流管理保護難題。

  劉昌強介紹,專案組在經過大量調查走訪、取證後,依法認定青雲水庫水生態環境受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侶俸河是嘉陵江二級支流,眼下的當務之急是立即清漂,避免主汛期到來後,漂浮物垃圾隨著洪水進入嘉陵江、長江。

  “6月22日立案,6月28日向兩地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劉昌強介紹,檢察建議要求,潼南區水利局承擔主體責任,銅梁區城管局承擔屬地清漂責任,兩地要在主汛期來臨前完成青雲水庫清漂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水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並探索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接到檢察建議後,潼南、銅梁兩區高度重視,多次聯合召開侶俸河聯防聯控推進會,兩區侶俸河區級河長多次前往青雲水庫現場,推進治理。一場前所未有的整治在青雲水庫展開。

  銅梁區落實清漂資金和拆除躉船經費,于7月10日啟動打撈,花了23天時間完成整個打撈和轉運工作,共打撈2500余噸垃圾,同時拆除了40多艘非法躉船。潼南區督促青雲水庫管理所加強日常巡查,相關部門、鎮街常態化開展執法,對影響水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綜合整治。

  短短一個多月時間,滿庫漂浮物的青雲水庫變得整潔、幹凈,侶俸河青雲水庫斷面水質穩定保持在Ⅲ類。

  橫在交界水面的攔河索拆除了

  眼前的問題解決了,今後怎麼辦?上下遊區縣始終無法就青雲水庫的治理職責劃分達成一致。

  法律監督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市檢察院一分院依托“河長+檢察長”工作協調機制,與市河長辦、市水利局多次會商,推動潼南、銅梁兩地建立協同治理長效機制。

  今年11月12日,潼南區、銅梁區水利局共同簽署《青雲水庫共同管理保護協議》,建立起青雲水庫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雙方約定:潼南區青雲水庫管理所作為水利工程管理者,全面履行水庫管理責任,負責日常清漂、保潔等工作。對青雲水庫水域內的違法活動,由潼南區執法機構牽頭,銅梁區相關單位配合開展;對青雲水庫陸域內的違法活動按照屬地原則開展,雙方通過聯合巡河、聯席會議等方式解決共界水環境問題。

  市檢察院一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燕介紹,這是“河長+檢察長”機制全面建立以來,市檢察院一分院辦理的首起跨界水生態環境保護案件,辦案的目的是為了推動水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根治,“河長”和“檢察長”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河庫長治長清。

  11月12日,簽訂協議的那一天,橫在交界水面的攔河索被拆除了。

  本報首席記者 龍丹梅

編輯: 劉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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