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20日電(記者周聞韜)近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3名盜墓者分別被判處12年至10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連帶賠償文物保護修復費733543.84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楊某在黔江區濯水古鎮游玩期間,了解到當地有一古墓群,便産生盜墓想法,並邀約被告人薛某一起參與,後薛某又&&到幫手周某。同年12月,3人連續3天攜帶盜墓工具對古墓進行破壞性盜掘,在墓室內盜得陪葬物品30件。當月,黔江區公安局民警將3人抓獲歸案,並依法扣押全部涉案陪葬物品。
經文物考古單位鑒定,案涉墓葬為明代古墓葬,係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官陵墓群”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盜取的30件陪葬物品均為明代文物,其中二級文物3件,三級文物16件,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薛某、周某盜掘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3名被告人共同實施盜掘古墓葬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據此,法院根據3人犯罪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審理結束後,黔江區法院向相關文保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督促強化保護措施,目前已啟動搶救性考古和緊急性文物保護修復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