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閱讀

帖文推薦

網搜聚合

更多關於的相關閱讀

服務聚合

登錄入口:
新華網首頁
 
  ·李克強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分別參加全國人大會議一些代表團審議 ·"誰給我們城市提兩個發展建議,我就回答誰一個問題" ·政協委員呼籲兩岸加強抗戰史研究的合作 ·維護公平正義 建設法治中國——代表委員審議討論兩高報告 ·在改革中創新思維先行先試 ·"寬進+嚴管"--透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兩大着力點 ·重慶市長黃奇帆建言涉訴信訪調解要“換位思考” ·周強:用法治思維處理信息化社會矛盾衝突 ·朱正栩:有必要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調處理機制 ·基層代表和最高法法官共商民族地區基層法院難題
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十大舉措詳解
2013年03月10日 11:15:35
來源: 中國機構編制網
【字號: 】【打印
【糾錯】

    (一)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抓緊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

  對已列入國家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國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後,一律由地方政府審批。對國家採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國務院部門確定投資方向、原則和標準,具體由地方政府安排,相應加強對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

  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 編輯: 劉琼 )
   
01002044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4967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