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十大舉措詳解 |
(五)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國務院不同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退役士兵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職責等,分別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
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平台,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 ( 編輯: 劉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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