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總經理:新三板轉創業板財務指標等同借殼上市 |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專電(記者劉開雄、趙曉輝)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10日説,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則上可以申請轉板創業板和主板市場,但仍應符合一定的規範要求。
宋麗萍是在中國證監會系統代表委員記者見面會上作上述&&的。
宋麗萍認為,申請轉板的公司,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掛牌年限、一定程度的股權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範要求。
“新三板企業轉板交易所上市,不通過發行審核。為避免監管套利,轉板上市企業、退市後重新上市的企業、借殼上市的企業,三者主要財務標準原則上應該是一致的。”宋麗萍説。
關於投資者保護問題,宋麗萍説,建議司法部門在操縱股價方面出一個專門的司法解釋,以提高打擊操縱股價處罰的效率。她還建議,擴大證券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的範圍,除了虛假陳述外,還應該將投資者因為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資金佔用、違反承諾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都納入證券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
針對炒新問題,宋麗萍説,深交所今年將開展“遏制炒新”專項行動,將2011年以來有代表性的炒新賬戶,一對一地發給相應的會員,要求他們做好風險警示教育,推動建立適合會員客戶特點的炒新賬戶分類與風險警示長效機制。
在回答記者有關創業板對企業的篩選標準是否作調整的問題時,宋麗萍説,建議創業板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創業板市場的發行標準也有一定的優化空間,這都需要修訂相應的規則。
| ( 編輯: 周楚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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