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減少和下放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産經營活動和産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依法需要實施的生産經營活動審批,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新一輪機構改革“大幕”開啟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題:新華視點兩會微博集萃 (小標題)國務院機構改革,重要的不是數量減少 【博文】15年前的今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了15個部委;今天,新一輪改革方案提出,再減少4個正部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