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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條違規廣播電視廣告被責令停播
2017-06-24 08:31:06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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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6月2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立即停播40條違規廣告,在整改報告中列明廣告公司和廣告主。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通知指出,總局近期發現一些電視臺播出的“苗醫鮮藥·苗仙咳喘方”、“時尚與健康消脂瘦身湯”等廣告,存在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時長超時等嚴重違規行為,違反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具體來説,違法廣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宣傳産品或服務的廣告時長達10至30分鐘,違反了總局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粧品等廣告單條不得超過1分鐘的規定。同時,上述廣告還存在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誇張、誇大宣傳,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證明等違規問題。

  第二類是宣傳“秘魯瑪卡動力褲”的醫療保健品廣告,屬總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傳提高性功能産品的廣告。宣傳“時尚與健康·消脂瘦身湯”、“灸出好身材中科灸宜壽”、“樊大夫1日瘦身湯”、“瘦身大美人陳氏冰火灸”、“灸肚臍減肥肉一灸瘦”、“吃豆子消肚子泰國鷹嘴豆”、“極融大肚子灸”的醫藥保健品廣告,屬總局明令禁止播出的宣傳減肥産品的廣告。

  第三類是宣傳收藏品“絲路盛典玉璽”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時長嚴重超過規定標準,違反了每條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3分鐘的規定,且存在誇大誇張宣傳、誤導消費等違規問題。

  通知明確要求,根據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規定,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須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廣告,並自覺清理存在同類違規行為的廣告,特別是要杜絕有關違規廣告改頭換面再次播出。

  通知強調指出,自即日起,涉及播出違規廣告的播出機構,在整改報告中要列明違規廣告的廣告公司和廣告主,並提供相關合同。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接到通知後,立即轉發轄區內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督促其嚴格遵照執行,並將整改情況報上一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嚴重違規、反覆違規的,要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記者張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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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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