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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繳公積金 價值不宜高估
2017-04-17 07:15:53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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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境差的大學生繳公積金,基本上相當于給社會上或者同學中那些能夠盡早買房的人提供補貼。

  據新京報報道,武漢、成都、長沙、合肥、南昌等5省會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漢召開聯席會,就自由職業者和在校大學生自願繳存使用公積金等議題達成合作行動計劃。這意味著不久的將來,農民工、在校大學生等群體在這5座城市可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

  前兩年瀋陽出臺大學畢業生可零首付買房的規定,被輿論解讀為“去庫存”。眼下房價高漲,這幾個城市也沒有去庫存的迫切需求,這個大學生繳公積金的所謂“計劃”,看起來更像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次形象工程行動。

  只是,這一行動價值幾何,恐怕要靠現實來檢驗。

  應當承認,公積金的根本功能是住房保障功能,其實質是以住房公積金形式給職工增加一部分住房工資,從而起到促進住房分配的目的。

  而長期以來的現實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受益對象是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在職職工,把大學生排除在外。如今5省會城市鼓勵大學生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無疑擴大了公積金的受益面,對減輕大學生以後的住房、租房壓力有一定好處。

  但問題是,學生繳公積金,並沒有企業幫繳相等的份額,這對于一般沒有什麼收入的大學生來説,會構成一定壓力,所以估計這個計劃很難得到大學生的普遍歡迎。很顯然,家境差的大學生繳公積金,基本上相當于給社會上或者同學中那些能夠盡早買房的人提供補貼。

  可能有人會説,公積金不僅買房可以用,租房也可以用,但是,試問一下,窮人的房租又能有多高呢?其實還是給他人提供補貼。再説,在通貨膨脹的時代,大學生先繳公積金,然後畢業了才能取出來租房,還要辦一堆手續,這也降低了租房的靈活性。

  當然了,這個大學生繳公積金的計劃是自願的,家境不好的大學生可以不繳,這比企業員工強制繳納公積金要好。但另一個問題不能被忽視:有些富裕家庭的學生,其父母可以幫他們繳納公積金,以便他們一畢業就買房,而這,相當于富裕家庭佔了社會上被強制繳納公積金的底層的便宜。

  要讓人們更容易買房,不能靠大學生繳公積金,而是要靠更多的供給、更穩健的貨幣、更少的泡沫、更好的創業環境、更輕的稅收。(鄧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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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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