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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澤華聯合60多名代表建言修改證券法
2013年03月11日 07:39:31
來源: 中國證券報
【字號: 】【列印
【糾錯】

  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聯合6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關于修改證券法的議案,建議將證券法修改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今年立法計劃;建議從十四方面重點修改完善證券法,包括擴大法定證券種類的范圍、建立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股票發行市場化機制等。

  歐陽澤華認為,現行證券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定位存在偏差;缺少中小企業多元化直接融資的專門制度安排;債券融資制度設計沒有體現不同于股票融資的特殊性;欠缺有效提升並購重組市場效率的制度安排;對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制度規定過于原則,不利于企業走出去利用境外資本做大做強,對于境外企業來境內上市,也缺乏總體安排;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民商事機制和執法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違法所得上繳問題需要調整,證券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所得,是從投資者那裏攫取的非法利益,應當歸還利益受損的投資者。

  歐陽澤華建議,盡快正式啟動證券法修改工作,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提供堅實法律保障。具體而言,應重點修改完善以下十四方面內容:

  拓展證券范圍、豐富證券産品,將不同金融機構發行、具有證券屬性的私募理財産品等納入證券范圍,明確以國務院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方式對證券的范圍進行“兜底”設置。

  完善發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資體係,如逐步淡化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建立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股票發行市場化機制,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準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引進“儲架發行”,研究賦予交易所再融資審核權。

  統一完善債券制度,促進債券市場發展,實行公司公開發行債券注冊制,建立公司債券創新機制,促進公司債券衍生産品穩步發展。

  建設多層次場外市場,完善市場層次,建立轉板標準和程式制度。

  健全企業重組退出機制、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升級,修改上市公司退市條件,完善退市程式。

  完善公眾公司法人治理,強化公司資訊披露,規定專門適用于中小股東的類別股東會議制度,增強中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話語權。

  完善證券經營法律制度,推進建設國際一流投資銀行,取消或減少有關業務資格的審批,放寬證券公司設立條件,取消或者下放變更公司形式、業務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等屬于證券公司自治范圍的行政許可事項。

  明確交易所職責定位,完善交易所制度體制,在完善會員制交易所制度的同時,增加公司制交易所制度。

  明確無紙化證券權益歸屬和變動規則,構建健全的證券登記、存(托)管、結算制度體係。

  強化投資者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創新糾紛解決機制,完善有利于上市公司分紅的稅收法律制度,在證券類民事賠償訴訟中引入機關、團體代表訴訟等特殊訴訟制度安排,授權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代表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

  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服務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授權證監會和交易所通過制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規則等,就國際板發行、上市、交易、資訊披露、並購重組、投資者保護、跨境執法等方面,協調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原則、標準。三是規定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上市的制度安排,將現行證券法採取的核準制改為備案制。

  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提升執法有效性,在證券監管係統內部設立證券期貨犯罪偵查部門,賦予證監會對證券犯罪案件的特別調查職權,引入行政和解制度試點等。

  完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吸收內幕交易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關行為認定、因果關係確定、舉證責任落實等規定,解決新型違法行為認定難的問題。

  改善立法技術,增強法律科學性,實現證券法的立法技術精細化。

( 編輯: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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