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麗萍:轉板借殼及退市後再上市企業主要財務標準應一致 |
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10日&&,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則上可以申請轉板創業板和主板市場,但仍應符合一定的規範要求。宋麗萍認為,申請轉板的公司,必須達到一定的掛牌年限、一定程度的股權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範要求。“新三板企業轉板交易所上市,不通過發行審核。為避免監管套利,轉板上市企業、退市後重新上市的企業、借殼上市的企業,三者主要財務標準原則上應該是一致的。”
此外,宋麗萍建議制定專門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調整並購相關的法律及其配套規章、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專項法律制度、推進相關司法改革保護投資者。
理順公司債市場法律關係
宋麗萍&&,要重視債券市場發展。隨着利率市場化的推進,老齡化社會對債券市場的剛性需求,為中國發展債券市場、從根本上解決資本市場多年來的結構失衡問題提供了戰略性機遇。不過,目前公司債市場分割嚴重,在主管機構、發行條件、審批方式、託管交易等諸多環節都不統一,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在參與主體、市場准入、信用評級等方面存在區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債券市場價格體系扭曲。這些問題與我國缺少關於公司債券的統一規定有直接關係。
宋麗萍建議,制定專門的公司債券管理條例,理順公司債券市場的法律關係,在准入條件、信息披露標準、資信評估要求、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及投資者保護制度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明確有關單位對公司債券市場的監管職責,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債券融資效率,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在談及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工作時,宋麗萍總結了三條經驗:一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就是針對中小企業服務的私募債,是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來設計的融資方式;二是參照銀行間市場,堅持市場化的原則;三是制度設計中考慮到風險控制,實現高凈值客戶、機構、有風險識別的投資者有力對接。宋麗萍強調,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試點使證券公司、中介機構的項目篩選能力受到考驗,未來私募債發行將反映證券業的真實能力以及市場機制的完善程度。
修改並購相關法律
宋麗萍&&,隨着經濟轉型階段來臨,産業整合和企業並購重組進入到了一個關鍵時期,資本市場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重要的平台功能,但目前資本市場並購重組活動沒有如各界預期那麼活躍,關鍵因素在於相關法律和制度沒有及時根據並購市場發展的需要作出調整。
宋麗萍建議,為活躍發展並購市場,證券法需進一步拓寬“並購”範圍,完善並購配套措施;公司法需考慮並購活動對註冊資本比例的特殊要求;反壟斷法應將阻礙並購的行政壟斷和區域壟斷納入監管範圍;破産法應着力填補瀕臨破産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規範空白。
此外,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宋麗萍建議人大財經委、法工委制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法,特別是要建立與投資者民事權益維護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將投資者維權落到實處,如上市公司代表訴訟、證券期貨公益訴訟、行政執法和解等制度。張莉
| ( 編輯: 邱小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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