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介紹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這是沈春耀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情況。 新華社記者 金良快 攝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應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作了解釋。他強調,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根本責任。
有記者問,這部法律的名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法律內容不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請問如何理解“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沈春耀表示,這個關鍵詞至少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要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很重要,也是負主要責任。
第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法律中明確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原有的幾個機構和維護國家安全也有一定關係。因此,第二層含義是地域性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但不限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
第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根本責任。根本責任是最高責任、最終責任、全面的責任。這一層面超出了上述兩個層面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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