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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制定香港國安法不是把香港反對派作為“假想敵”
2020-07-01 16:00:3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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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1日應詢指出,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是要聚焦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個反對派陣營。

  國務院新聞辦當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問:香港反對派參選人會否因反對香港國安法而喪失立法會參選資格?張曉明就此作上述表示並強調,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體現中央的政治包容,“你還是可以長期存在,還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見,包括反對政府的主張”。小平同志當年講過,香港回歸之後還是可以罵共産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變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也就是説,“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香港反對派陣營應該好好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有記者問,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否意味著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張曉明指出,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國際通例。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參照基本法第104條關于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規定。“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毫無疑問包含效忠國家的含義,這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決定的。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對象首先就應包含國家主體,不能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開來,把宣誓效忠理解為僅僅是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談到香港國安法關于追溯力問題的規定,張曉明説,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是明確的,也表明這部法律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同時要指出的是,香港現行有關法律中,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應運用這些法律的規定來懲治已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

  他説,香港國安法第8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這表明運用現行有效法律的相關規定來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法定責任。

  張曉明還指出,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我們真誠希望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社會能認真學習了解這部法律,增強國家意識、國家安全意識、法治觀念,特別是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希望香港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前景、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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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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