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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6月15日電(記者 陳毓珊)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印發《南昌市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明確領導幹部7種“下”的渠道,14種予以問責和2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具體情形,對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問題作出了精準的制度性規范。
細則明確了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和任期內調整、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調整、不能正常履職調整、辭職辭退、違紀違法免職等七種幹部“下”的渠道,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此外,南昌市從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應當予以問責的14種具體情形,包括“本地本單位或者分管領域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需要問責,並結合《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的有關內容,要求按照啟動問責調查、提出問責建議、作出問責決定、執行問責決定和反饋執行情況5個步驟執行問責,根據問責事項所承擔責任的不同啟動聯動問責。
除了對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必須及時予以調整外,實施細則還為因家庭困難、身體不適應等個人原因不願繼續擔任領導職務以及有更適合幹部成長發展機會的,提供了“自然下”“自願下”的渠道。
南昌市加強對幹部的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讓更多優秀幹部進入組織視野,對不合格幹部實行“退出機制”,不少黨政機關幹部表示對此次“亮劍”觸動很大。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南昌市共有6名縣級幹部因考核成績不佳調整了工作崗位,3個班子32名縣級幹部因聯動問責,取消了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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