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虛擬貨幣創收開徵個人所得稅  
    國內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就此公布了“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訪問稅務總局網站] [查閱批復全文]  
    [摘要]
    ■ 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産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價款和相關稅費。
    ■ 對于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産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産原值。
 
 市 場

我國虛擬貨幣市場規模達幾十億 虛擬貨幣買賣暗流涌動

    我國虛擬貨幣規模究竟多大,值得稅務部門這樣“興師動眾”?有稅務界人士對記者直言,這塊稅收絕對不是個小數。目前業內普遍的説法是,估計我國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規模,並且每年在以15%至20%的速度增長。

規 模

83.5%的網絡青年用過虛擬貨幣

 

 
    65.2%的青年將虛擬貨幣用于購買網站增值服務(如會員服務、遊戲道具等)
    青年們還將虛擬貨幣用于兌換、購買實物産品(61.4%),兌換現金(43.3%)
    47.5%的青年將虛擬貨幣視為少年兒童網遊成癮的誘因

秩 序

逾半數青年認為虛擬貨幣交易無序    
    52.8%的青年認為“虛擬貨幣市場缺乏行業規范,監管不明,需要強力整治”
    44.8%的青年認為“虛擬貨幣是新的信用關係,未來的一大塊市場”
    38.4%的青年認為“虛擬貨幣使用便利”
    6.5%的青年認為“虛擬貨幣發展良好,不用幹預”

隱 憂

虛擬貨幣無序交易誘發網絡侵權行為    
    重慶社會科學院財政金融研究所所長鄧濤:如果任由網絡運營商不限量發行各類虛擬貨幣,將在一定程度上衝擊現實貨幣的市場地位,從而破壞金融秩序。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萬一:一些網絡遊戲平臺以網絡虛擬貨幣代替了人民幣進行賭博,虛擬貨幣充當賭場中的“籌碼”,“合法”使用後再被兌換成現金,其後果和現實賭博沒有區別。

[名詞解釋]

    虛擬貨幣本指非真實的貨幣,其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網遊服務商發行的遊戲幣,二是門戶網站或其他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虛擬貨幣。網站最初發行虛擬貨幣是為了幫助遊戲玩家克服遊戲難關,不斷晉級。

[背景連結]

    在網上流通的虛擬貨幣不下數十種,並開始與實物和現金掛鉤。比如Q幣的用途主要用于購買QQ軟件及周邊服務,可以兌換成遊戲幣上網玩網絡遊戲,也可在網絡商城中為虛擬人物購買物品、汽車、服裝等等。但鑒于QQ的普及,Q幣的使用用途迅速超出了騰訊公司的估計。目前在網上,Q幣可以在很多地方用于購買其他遊戲的遊戲點卡、遊戲中的虛擬物品,甚至一些影片、軟件的下載服務等等。
 反 應

網 友

  某知名網站投票顯示,支援率僅24%,70%以上的網友持反對態度。
    另外一項調查顯示,目前中國互聯網遊戲用戶約有4000萬,網絡遊戲玩家數量的巨大使得此項稅收制度的關注度極高。在125291位參與投票的網友中,讚成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的網友達23.5%;認為20%的固定稅率過高的網友佔82.9%。
    [虛擬貨幣賣家] 由于網遊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虛擬貨幣,經常用封鎖ID等措施來限制該行為。如果徵稅的話,應出臺法規明確虛擬財富的權屬,並認可個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業 界

  [騰訊] 將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聯眾] 此規定不會對遊戲企業本身産生任何影響。[詳情]
    [于國富] 此政策合法,但難以操作。[詳情]
    [大度咨詢] 這一政策很可能主要針對那些通過遊戲方式賺取虛擬貨幣,並將其轉賣給其他玩家的“職業玩家”。
    [網遊企業] 若虛擬物品私下買賣合法化了,將會助長盜號破壞遊戲平衡感,導致遊戲産業的退化。[詳情]

專 家

  [安體富] 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實際操作則不太容易。
    [荊林波] 稅收不僅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同時也是經濟的調控杠桿。對于一個新興的行業究竟是不是應該給予一定的扶植,值得探討。[詳情]

政 府

  [北京市地稅局] 明確虛擬貨幣買賣須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山東省地稅局] 目前尚未開始對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不過,山東地稅下一步將出臺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産徵稅的相關操作辦法。[詳情]
    [廣州稅務熱線12366] 目前仍沒有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的通知。

[ 預 測 ]

    據艾瑞市場研究分析師趙旭楓透露,國內經不完全統計的虛擬物品年交易量已達上百億元,若按20%稅率推算,理論上將産生20億元以上的稅收收入。

[評論]

向虛擬貨幣徵個稅是否心太急

    在目前許多虛擬物品和貨幣交易過程中,存在許多制度監管方面的漏洞,因交易失敗或者內幕交易産生的矛盾糾紛,已有不少升級到法律訴訟的高度。雖然個別案例得到了較為妥善的解決,但國家仍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虛擬物品和貨幣的交易。而從法理的角度出發,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率先承認財産歸屬的合法性,才能對合法財産的交易進行徵稅。但目前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僅能比照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參考的情況下,直接採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率20%進行徵收,可以説是政策步伐過大。
 瓶 頸

 配套法規尚不健全

    法律界人士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在著手對虛擬網財流轉過程中産生收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踐過程中,必須不斷地完善相應法律法規,而不能僅僅單一增加稅收收入項目。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統一有關虛擬網財的各種爭議,繼而制定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詳情]

 有效繳稅方式成難題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一位稅務專家表示:“稅務稅收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就是屬地原則。在互聯網虛擬世界中,個人所得稅由誰來徵就是個問題。若單靠個人報稅的方式並不現實,惟一可操作的就是"企業代扣"方式。”但互聯網虛擬財産所得以企業代扣也有很大問題。[詳情]

 虛擬交易該禁還是該放

    一位遊戲界業內人士表示,在一些互聯網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不允許私下買賣虛擬物品的。究竟是走放開交易且徵稅的方式,還是延續一些國家的做法禁止虛擬物品的交易,這需要探討。實際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曾公開表態,國家應立法禁止虛擬財産交易。[詳情]

 私下交易難以監控

    互聯網分析師呂本富認為,目前在網上進行虛擬交易大多數都是個人,在沒有實行網絡實名制的情況下,監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難度的。其他一些相關業者則認為,虛擬買賣雙方在實際操作時,交易分布非常零散,稅務機關很難界定實際轉賬行為中哪些屬于虛擬貨幣買賣。[詳情]

[財經解讀]

虛擬世界的“貨幣流通”

    在網遊世界裏,虛擬貨幣的産生主要有兩個方式,一是玩家通過打怪、完成任務等獲取遊戲幣,二是玩家通過賬號充值人民幣,再通過遊戲中的“錢莊”、“金融中心”等功能部門,按一定比例轉換為遊戲幣。這個比例類似現實中的“匯率”,並不固定,經常因為任務、更新等情況發生變動,因此遊戲中商品價格也經常隨這個虛擬“匯率”上下波動。
    虛擬貨幣如果要流出“變現”成人民幣,通常是玩家通過一些大的遊戲交易平臺挂單交易。

[網民關注]

    ■ 對買賣虛擬貨幣徵收個人所得稅這個政策如何實施,以何種形式向賣家徵收,如何掌握賣家的詳細情況。
    ■ 有的玩家進行交易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如何界定買賣虛擬貨幣的邊界。
    ■ 對于個人買賣虛擬貨幣制定了稅收政策,是否象徵著這種私下交易具有了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 增加了稅收會不會對我國的網絡交易産生一定影響。
  最新報道
[經濟參考報] 北京:明確虛擬貨幣買賣須納個人所得稅[11-11]
[證券日報] 虛擬貨幣徵稅:網民憂 網站愁[11-07]
[法制日報] 虛擬貨幣交易徵稅恐將落空[11-04]
[北京商報] 網遊企業拒絕為虛擬交易個稅買單[11-04]
[新京報] 虛擬貨幣交易徵稅措施未出臺[11-04]
[南方日報] 交易徵稅 虛擬貨幣變相“正身”[11-04]
[北京商報] 落實不易 網友呼吁出臺保護虛擬財産法規[11-03]
[福建工商時報] 賣虛擬貨幣開徵個人所得稅[11-03]
[齊魯晚報] 買賣虛擬貨幣山東尚未徵稅 地稅研究操作辦法[11-03]
[法制日報] 虛擬貨幣年交易量達幾十億 咋向“倒爺”徵稅[11-03]
[羊城晚報] 我國虛擬貨幣市場規模達幾十億[11-01]
[新京報] 調查顯示8成網民不讚同虛擬貨幣交易徵個稅[11-01]
[北京青年報] 售虛擬貨幣要徵稅 專家稱應盡早立法[10-31]
[中國新聞網] 浙江研究對虛擬貨幣上稅[10-31]
[每日經濟新聞] 稅務總局一點頭 虛擬貨幣買賣合法了[10-31]
[南方都市報] 虛擬貨幣徵稅新規的稻草人之惑[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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