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虛擬貨幣徵個稅是否心太急
    2008-10-31    作者:陸志明    來源:東方早報

  10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個人所得稅。政府公開對“虛擬貨幣”徵稅,應當看作是它得到正式官方認可的憑證。

  但在目前許多虛擬物品和貨幣交易過程中,存在許多制度監管方面的漏洞,因交易失敗或者內幕交易産生的矛盾糾紛,已有不少升級到法律訴訟的高度。雖然個別案例得到了較為妥善的解決,如網遊中用真實貨幣購買的虛擬裝備和虛擬貨幣被盜案,等等,但國家仍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虛擬物品和貨幣的交易。
  而從法理的角度出發,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率先承認財産歸屬的合法性,才能對合法財産的交易進行徵稅。但目前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僅能比照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參考的情況下,直接採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率20%進行徵收,可以説是政策步伐過大。且不論20%的比例是否合理,而且虛擬交易與現實交易之間的差異以及在徵稅之後,對虛擬交易有效的管理,都是需要商榷的課題。
  首先,國家稅務總局目前徵稅的對象,主要是以真實貨幣來買賣虛擬貨幣,其稅基仍然是以真實貨幣計價的資産。但是虛擬貨幣已經作為一種可以用現實貨幣計量的無形資産,從這個視角出發,可以將直接在網絡中用虛擬貨幣購買的虛擬物品看作“以物易物”的傳統交易。未來是否會通過制定網絡的交易規范,來保障網民的無形資産,並在此基礎上對虛擬貨幣交換虛擬物品進行徵稅,仍有待相應法規的進一步健全。
  其次,怎樣將虛擬物品交易這一自由市場納入到政府監管的范疇,可能會遇到一些現有法律體制的阻力。譬如著名的網遊“魔獸世界”,網遊官方從未認可過用戶私下進行的遊戲相關虛擬物品交易的可靠性,甚至網站本身也從未進行過完整的交易記錄。現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之後,那麼就等同于官方已經認可虛擬物品交易應受到政府法律的保護。如果政府已經認可了虛擬道具是歸網民私人所有的財産,網民對其擁有自由交易的處置權,那麼在相關的網絡管理方面,就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和維護。
  但從目前看,自上而下的法律保護仍未明確建立,現有對虛擬物品的交易規則也各有千秋。國家稅務總局未來應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踐中不斷完善相應法律法規體係,而不僅僅單一增加稅收收入。畢竟網絡交易未來會逐漸成為主流的生活交易方式,而虛擬貨幣和虛擬資産也會和日常生活用品一樣,成為必不可少的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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