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徵稅恐將落空
    2008-11-04    作者:蔡岩紅    來源:法制日報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幾天前公布的一條不起眼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此消息實際上是國家稅務總局對北京市地稅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批復稱,“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業內人士稱,這是我國首次出臺針對虛擬貨幣交易徵稅的政策。消息公布至今,在各大門戶網站相關調查中,有超過80%的網民明確反對此項政策。
  之前還有消息稱,北京市地稅局將于今天出臺具體繳納方案。但截至今天下午3點,記者尚未在北京市地稅局的網站上看到具體方案。北京地稅相關人員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文件”。
  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委員于國富今天明確向記者表示,“此政策合法,但難以操作”。

年交易量有幾十億元倒賣利潤達50%以上

  據業內人士介紹,虛擬貨幣本指非真實的貨幣,其來源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網遊服務商發行的遊戲幣,二是門戶網站或其他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虛擬貨幣。網站最初發行虛擬貨幣是為了幫助遊戲玩家克服遊戲難關,不斷晉級。而一些玩家為了盡快晉級,便直接從一些遊戲高手手中購買虛擬貨幣。這樣,虛擬貨幣便擁有了現實價值。後來,一些網站也開始直接銷售虛擬貨幣,網民使用這種虛擬貨幣可以購買網站的其他各種虛擬商品和服務,比如論壇會員資格、電子寵物飼料等。這樣,虛擬貨幣便有了代金券的功能。
  有關資料顯示,當前國內互聯網已有幾十億元人民幣規模的虛擬貨幣在流通,並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長。
  “我現在玩遊戲不花錢,反倒掙錢。”在上海工作的張明對自己的“遊戲生涯”頗為得意。前年,他迷上了一款名為《絲路傳説》的網絡遊戲。經過幾個月的瘋狂升級,他終于在畢業時練到“封頂”,一身極品裝備。“裝備都是我用遊戲幣換來的。”張明説。
  張明提到的遊戲幣其實就是網遊市場上的虛擬貨幣。記者了解到,從2002年以來,包括新浪UC幣、網易POPO幣、騰訊Q幣、魔獸世界遊戲幣等各種虛擬貨幣紛紛亮相。
  如今,像張明這樣的網絡玩家還不少。前不久的一項線上調查顯示,83.5%的青年已經使用過虛擬貨幣,其中31.9%的青年“經常使用”。65.2%的人將虛擬貨幣用于購買網站增值服務(如會員服務、遊戲道具等),61.4%的人將虛擬貨幣用于兌換、購買實物産品,43.3%的人用于兌換現金。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一些人幹起了倒賣虛擬貨幣的營生。
  記者在淘寶網上很容易便找到了買賣Q幣的網店。一個名為“國色天香”的網店聲稱,27元人民幣可買30個Q幣,1個Q幣則可以賣0.5至0.7元。
  丁丁就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網店,專門銷售各種虛擬貨幣。他告訴記者,他幹這行已經4年多了,像他們這些虛擬貨幣“倒爺”的行銷渠道,主要是淘寶店鋪、5173網以及各大主流論壇以及網吧現場等,利潤通常在50%以上。
  按照丁丁的説法,中間商購進的虛擬貨幣大多數是“生産”出來的,“生産”方式有很多種:一是靠打遊戲賺取遊戲幣,然後再折合成真實的人民幣兜售給網遊玩家;二是來自偷盜,以騰訊Q幣最多,一旦用戶QQ被盜,Q幣便隨之被盜走,進而低價流入二級市場;三是有人雇人專職打幣,組成“打幣工作室”生産遊戲幣。以魔獸金幣為例,工作室要求工人每天最低“産量”要達到600個金幣,超過600個,按每個1毛錢作為獎金發給工人。而以此價格支付工資的老板,卻能以兩三倍甚至更高的價格倒手金幣,其利潤可想而知。

配套法規尚不健全徵稅操作難度太大

  面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暗流涌動,我國至今尚未出臺針對虛擬財物徵稅的法律法規。但業內人士稱,按照稅法規定,只要發生交易行為,就必須繳納相應稅收。于國富對此也表示讚同,他認為,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做出的“批復”是具有法律根據的。
  但于國富同時強調,考慮到個人通過網絡交易虛擬貨幣往往具有額度小、地理距離遠、徵稅成本高、難以計量等問題,他擔心該意見無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執行。
  于國富的擔心得到網民的證實。有網友稱,玩家買賣遊戲幣幾乎都是私底下進行的,表面上看,交易是贈與遊戲幣,其實買家私底下已把人民幣給了。要對這種隱秘的交易徵稅,難度很大。
  不僅是網絡遊戲,一些網店私下交易的情況也很多。在淘寶網賣陶瓷用品的小葉説,比如要在網上買5件陶瓷,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商量好,把訂單上的數量寫成1件,而實際賣出5件或更多。這樣一來,賣方可逃避4件商品的服務費和稅收,而買家也可獲得較便宜的價格。此外,網絡虛擬貨幣交易都是虛擬符號,沒有發票等徵管搜尋記錄,地下交易的空間巨大,因此徵稅的技術難度非常大。
  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理角度來看,在正常情況下,應當先承認虛擬網財歸屬的合法性,才能對合法財産的交易進行徵稅。但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虛擬網財的交易。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僅比照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參考的情況下,直接採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率20%進行徵收,顯然有些操之過急。
  為此,法律界人士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在著手對虛擬網財流轉過程中産生收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踐過程中,必須不斷地完善相應法律法規,而不能僅僅單一增加稅收收入項目。目前需要先行厘清的是統一有關虛擬網財的各種爭議,繼而制定出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性制度措施。在此基礎上,再對通過網絡買賣虛擬網財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此才能得到社會各界更多的理解與支援。
  本報北京11月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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