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20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大非法採礦案,被告重慶某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連續10餘年非法越界採煤,獲利上千萬元,被判處罰金1000萬元,3名公司高管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企業以煤礦開採為主營業務,2004年,為提高煤礦産量,該企業開始在採礦許可證範圍以外的礦區進行越界開採。為掩飾越界開採情況,公司長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假圖紙以應對檢查,直至2018年案發。
經相關機構鑒定,2012年至2018年,該企業越界開採煤炭價值6954萬餘元。曾擔任公司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等職務的黃某、陳某、涂某作為主管人員,長期抱有僥倖心理,參與非法採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企業和被告人黃某、陳某、涂某違反礦産資源法,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越界採礦,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均屬情節特別嚴重,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10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對3名被告人判處2年6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至25萬元不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