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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張宇一審獲刑12年
2018-11-13 10:02:0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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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13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宣判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黨史研究室原主任張宇(正廳級)職務犯罪案,判決張宇犯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宇利用職務之便,在德藝公司為黨史研究室制作廣播影視作品時使用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與德藝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共同貪污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被告人張宇在將《內蒙古百年風雲》等係列專題片交給德藝公司制作後,在驗收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制作的係列專題片沒有達到電視播放標準,無法起到黨史宣傳作用,造成巨額經濟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同時,被告人張宇在擔任黨史研究室主任期間,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以發稿費的方式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被告人張宇利用黨史研究室與其他單位共同出版圖書之機,夥同褚某某向他人索要錢款,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宇犯貪污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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