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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家、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解讀十八大報告依法治國亮點
2012年11月14日 16:38:5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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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

——法學家、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解讀十八大報告依法治國亮點

    新華網濟南11月14日電(記者劉寶森 顧錢江)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在著名法學家、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看來,預示着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一個新的體系將建立起來——“法治體系”。

    徐顯明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目標已如期實現;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着中國未來要形成“法治體系”,這是一個重大變化。

    徐顯明認為,“法治體系”應包含多方面內容:排在第一位的是黨的依法執政,然後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共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他解釋,“法治體系”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義在於充分保障公民權利、提升公共決策績效、建設和諧社會、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報告確立科學發展觀為黨的指導思想。徐顯明認為,這也意味着中國的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將從“國本”法律觀回歸“人本”法律觀。這一法律觀將使中國法治在價值理念上發生重大變化。

    徐顯明説,自中共十七大以來,中國法治有兩項基本成就:一是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中國僅用三十幾年時間就走過了他國三百年走過的道路,改革開放之初“無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復存在。二是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其成就可與經濟相媲美。

    “但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徐顯明説,“法律的實施特別是法律準確、有效、全面、統一的實施就成為法治建設新的主要矛盾。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已進入攻堅時期。”

    “‘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是十八大報告一個突出的亮點。”徐顯明説。

    徐顯明指出,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內容並要相統一:“合法性思維”,即任何行政措施的採取、任何重大決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維”,要求權力必須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權利義務思維”,即以權利義務作為設定人與人關係及人與公共權力關係的準則;“公平正義思維”,即公權力要以追求、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價值尺度。

    十八大報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就是要用平等的憲法原則去“反人治”“反特權”“反腐敗”。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是法治社會的基本特徵。

    徐顯明認為,十八大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幹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成為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範。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應成為領導幹部“依法執政”和管理社會的基本功。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徐顯明説,中國法治建設有三個關鍵問題:一解決黨的依法執政問題,只要黨能夠依法執政,法治國家就有保證;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問題,只要能夠依法行政,法治國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問題,只有公正司法,人們才會信賴法律。

    他説,講權威,要兩個權威並講,一是法律的權威,即憲法法律至上;另一個是司法的權威,它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權威。沒有後一種權威,前一種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司法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防波堤”。

    十八大報告就此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深化司法改革的關鍵,在徐顯明看來,應繼續深化司法職權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黨和國家要逐步習慣通過司法實現長期執政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憲法賦予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落到實處;通過提升司法機關的政治地位和落實其憲法地位來樹立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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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張軼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