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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判處前總理英拉五年監禁
2017-09-27 19:51: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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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曼谷9月27日電(記者 楊舟 汪瑾)泰國最高法院27日在被告前總理英拉不在場的情況下,宣判她涉及的大米收購案。法院認定英拉瀆職、縱容腐敗等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且沒有緩刑。

  大米收購案的宣判從當地時間27日上午11時持續至下午3時,大法官介紹了案件的過程、原告與被告的立場及法院的判定。法院認為,英拉當年在推行大米收購政策中,作為總理未能認真對待從收購、儲存、加工到銷售的各個程式存在的腐敗,更縱容前商業部長汶頌等官員在大米銷售中以權謀私,因此原告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指控的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8月1日,在位于曼谷的泰國最高法院前,泰國前總理英拉(中)與媒體交流。

  根據泰國現行憲法,最高法院對政治人物涉及的刑事案件進行判決後,被告不服還可以在30天內向最高法院相關單位上訴。英拉的律師諾拉維在現場回應稱目前還需繼續研究。

  當天英拉及為泰黨支援者來現場的比以往少。來自曼谷以北暖武裏府的差鑾蓬對記者説,這個判決不公平,讓政治家無法再提出惠民政策,她表示自己依舊支援為泰黨。

  大米收購項目是英拉2011年8月上臺之初開始實施的一項政策。2014年起,這一以高于市場價格向農民收購大米的政策被批評導致國家財政虧空及大量腐敗。2014年5月,泰國憲法法院以濫用職權、違反憲法為由,解除英拉總理職務。不久,泰國軍方發動政變,徹底推翻英拉政府。

  2015年2月,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向最高法院提起針對英拉的訴訟,指控她任總理期間推動的大米收購項目違反刑法和反貪污法,造成財政虧空及大量腐敗。

  這一案件原定的宣判日期為8月25日,但當天本該出席的英拉以身體不適為由通過律師宣布不出庭,目前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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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陳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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