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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騰群眾招民怨 政策奇葩誰擔責?
2017-09-12 16:10:25 來源: 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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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政策損害了誰——誰來問責奇葩政策(上篇)

  各類奇葩政策文件、奇葩規定及其催生的奇葩證明,在一些地方層出不窮,如“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違者禮金一律沒收”“全縣卷煙銷售必須達到25100箱”“按教師學科分配生二孩名額”“全縣統一門店牌匾”“就業、入學須提供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屢屢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既幹擾了民眾生活,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奇葩“紅頭文件”太任性,損害公信力

  不少奇葩政策來自個別政府部門出臺的“紅頭文件”,一經曝出,輿論一片嘩然,成了被群眾譏諷的對象,政府威信掃地。

  有的奇葩“紅頭文件”公然侵犯私人領域,憑借行政權力對公民權益粗暴干涉。貴州遵義鳳岡縣曾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這一要求被認為涉嫌公權力濫用,逾越公權力運作的應有邊界。

  有的奇葩“紅頭文件”看似未逾越公權力邊界,卻缺乏科學性和可行性,同樣暴露出權力的任性。前不久,為讓城區門店牌匾整齊“好看”,某西部縣工商局發布公告,要求縣城門頭牌匾統一為“長度不限,高度1.5米,厚度0.15米,底邊對齊,不得隨意增高或降低;門牌之間不留空隙,底色為紅色”。

  網友“窮理正心”評價説:“竟然要求全縣城的門店廣告牌匾統一,還説是根據廣告法的規定,簡直是笑死我了。”該縣工商局已預料到群眾會有抵觸情緒,特意在公告最後一條規定“所有經營戶必須自覺服從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更換門牌,不得無故刁難執法人員,妨礙執行公務”。

  有的奇葩“紅頭文件”與國家法律和中央規定明顯衝突,嚴重違法違規。海南海口市職業資格認定“復活”事件,便是這樣一例。2016年9月,海口市住建局下發“紅頭文件”,要求該市裝修領域的從業人員,必須在所謂“海口市室內裝飾裝修協會”的機構辦理誠信檔案。這家機構還將誠信檔案與“裝飾項目經理”“室內設計師”等職業資格相捆綁,要求從業人員交費參加培訓。

  實際上,這些職業資格認證早已被國務院取消。最終,海口市住建局3名責任人被嚴肅處理,涉事的行業協會被民政部門撤銷登記。

  大紅的抬頭、蓋章的文尾,一些本該嚴肅權威的“紅頭文件”卻成了奇葩文件。網上甚至有人專門歸納了“紅頭文件”幾類怪現狀:鬧劇頻出,啥事兒都敢發個“紅頭文件”;只管發、不管收;層級越低執行力越強,一定范圍內“超過法律”等,令政府權威大打折扣。

  奇葩規定太離譜,剝奪民眾獲得感、幸福感

  與地方政府決策施政的奇葩“紅頭文件”可相提並論的,還有地方企事業單位制定的種種強制規定和無理要求。這些奇葩規定招致群眾質疑,起到了適得其反的負面效果。

  去年,中部某縣一高中出臺了一份內部文件,明確規定各個學科可以懷孕二孩的教師名額,政策一出便引發該校教師強烈不滿,並通過媒體迅速發酵,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決定。在此背景下,“女教師懷孕須排號”顯得與國家生育政策極不搭調,也著實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女教師生孩子要聽從學校安排,否則將面臨被開除的風險,這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

  有的奇葩規定充滿歧視,甚至危及特定人群的“飯碗”。女職工生育幾多難,就不時成為社交媒體的熱門話題。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學校曾曝出與教職工簽訂侵犯生育權的霸王合同,要求育齡女教師若因上學期懷孕導致下學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辭職者,需承擔其他代課老師的代課費和招聘費2000元。學校負責人還表示30多名女教師簽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

  “女職工入職三年內不許結婚或者生子”等被詬病已久,用人單位明裏暗裏卻依然執行。網友“莓子茶”就説:“最怕的就是,到時候應聘教師。人家一看我是未婚女性,就算我考得好,也會優先考慮已婚有孩子的,或者直接招一個男同胞。”不少女研究生畢業找工作,因所謂“單身、不穩定”,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

  有擺在明處的奇葩規定,也有在臺面下的“潛規則”。在今年的小學升初中招生季中,廣州市部分知名公辦及民辦學校利用各種“地下”秘密考試選拔招生。有的家長為獲得更多“秘考”資訊,先後加入20多個“秘考”家長群。為了獲得更多被學校選中的籌碼,有的孩子三年級開始上奧數班,四年級參加各種競賽,五年級進入各培訓機構參加排名。

  奇葩證明折騰群眾,招民怨

  一些奇葩文件、奇葩規定還催生奇葩證明。這些奇葩證明究竟有多麼煩人?看看辦事群眾深惡痛絕的態度就知道了。

  近日,半月談記者在中部省份某鄉鎮政務服務大廳,偶遇了一位前來開具“關鍵”證明的大學生小華,她剛謀得一個國企崗位,簽協議時被告知須提供“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小華輾轉回到戶籍地派出所,隨後又來到村委會,一番解釋後,村幹部為她寫了一個“開具‘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就業需要”的證明。

  前後折騰了一整天,小華除了滿頭大汗,還有滿腹的不解:“我就業和爸媽是否有犯罪記錄有關係嗎?”

  與小華遭遇類似,為子女辦理入學的劉先生也“被折騰得不輕”。

  時下正值中小學新生入學季。在南方某省打工的劉先生為到入學年齡的孩子申請入學,其所填申請表明確要求“由本人提供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和用人單位分別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當劉先生輾轉返回戶籍地開證明時卻被告知,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開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為解劉先生“燃眉之急”,警察還是為他出具了相關證明,並在證明中附帶了一句話:請問教育部門,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的權利嗎?

  其實,公安部早在2015年就公開表示,不再對個人開具包括“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在內的18種證明。

  經過初步梳理,半月談記者注意到,就業、婚育、升學等民生領域是奇葩證明的集中地。各式奇葩證明雖歷經整頓仍不時冒頭。吉林省公安廳曾對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文件進行過匯總摸底,基層派出所要應付來自法院、檢察院、民政、教育、人社、住建、銀行等10多個機構部門的證明需求,各類證明超過50種。“婚前未結婚”“自己仍活著”等證明內容頻出。

  去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對共計29類開證明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合葬證明、未婚同居證明、癌症證明、外傷證明、同意骨灰取走證明、健康證明等一批奇葩證明被取消。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已不允許開具的證明,需求量依然很大。特別是部分社會機構要求出具政府機構已取消的證明材料,形成“一邊不開,一邊還要”的怪現象。

  一紙奇葩證明難倒辦事群眾,各式奇葩證明層出不窮,在加重群眾負擔的同時,也侵犯了群眾合法權益。(記者 孫清清 蕭海川 程士華 楊紹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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