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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重點排污單位環境資訊公開作假或被罰3萬
2017-08-27 16:03:17 來源: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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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重新修訂 環保部:重點排污單位環境資訊公開弄虛作假或被罰款3萬元

  重點排污單位如果不按規定公開排污資訊,或者弄虛作假,環保部門將對這些違規單位施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環保部新修訂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就提出了這樣的規定。

  在今年的9月18日前,公眾可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為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平臺(以下簡稱統一公開平臺),集中發布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資訊。

  環保部表示,目前,在查詢到已公布企事業單位名錄的12個省份中,大部分均通過環保部門搭建的統一平臺進行資訊公開。

  據環保部介紹,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已經在全國實施,目前工業企業達標率只約為70%,還有大量違法企業超標排污。“要扭轉目前企業較大比例的超標現狀,使企業守法成為常態。”環保部説,一方面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懲治超標行為,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導企業主動守法,強化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

  “環境資訊公開則是最好的手段之一。”環保部認為,使企業將排放行為置于“陽光”之下,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進而推進企業守法。

  環保部表示,修訂前的《辦法》頒布實施後,在具體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未分類規定不同環境資訊應公開的頻次,對環境資訊公開方式多、查詢檢索困難等,這些問題制約、影響了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的效果。

  而徵求意見稿內容與《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公開資訊。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強制公開和自願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公開其環境資訊;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公開的環境資訊及政府部門環境監管資訊,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年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通過政府網站、企業環境資訊公開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獲取的方式公布。”徵求意見稿説,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的資訊,包括基礎資訊、排污資訊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情況等,其中排污資訊主要涉及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標準及超標排放情況。

  徵求意見稿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在環保部門搭建的統一公開平臺上發布環境資訊,並對其自行發布的環境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徵求意見稿對重點排污單位資訊公開還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對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總量等資訊採用手工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監測完成的次日公開。

  “對監測濃度或總量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在3日內向社會公開超標原因、應對措施等。”徵求意見稿説,環保主管部門有權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資訊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資訊的,有權向環保主管部門舉報。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予以保密。

  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資訊、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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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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