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環保法“長牙”兩年收效如何?
兩年過去了,新環保法實施效果如何?近日,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發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效果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環境法律關係主體角度回應了社會對新法實施情況的關注。
報告課題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直言,兩年時間,成效與挑戰並存,“喜憂參半”。
各級政府對環境保護投入增加,就環保問題約談已成“新常態”
政府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是新環保法實施的重點。報告指出,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級政府向同級人大作了環境報告,佔比74.2%。但仍有25.8%的省級政府未向同級人大作環境報告,包括廣東、福建、浙江、安徽、陜西等地,政府環境報告的公開程度有待加強。
報告提到,中央及各省級政府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均增加。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任務不力的地方政府主要領導人進行約談,已經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新常態”。
湖北等13個省份環保部門環境資訊公開程度不理想
課題組調研後認為,新環保法生效實施後各地環保部門履行環境資訊公開義務的情況喜憂參半。湖北等個別省份在環境資訊公開方面整體上做得非常不理想;浙江和廣東的部分城市,四川、西藏自治區等省份不依法公開排污單位名錄和排污費使用情況的問題比較嚴重;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資訊公開情況不理想;青海、西藏等約13個省份的環保部門未公開2016年任何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資訊等。
查封扣押遏制違法排污效果最好,“按日計罰”仍然存在執行難
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對普遍存在的“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進行了認真的處罰。截至2016年年底,各地排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約有95.6%的項目已完成清理整頓。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五類案件共22730件,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佔44%,已經成為遏制違法排污行為的首選措施。
為加大對持續性違法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新環保法將“按日計罰”作為執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據環保部公開的數據,2016年,全國范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罰款數額累計81435.54萬元,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較2015年上升42%,按日計罰的平均罰款數額已從2015年的74萬元左右增加到2016年的80萬元左右。但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案件數量僅佔五類案件總數的4%,地區間存在較大差異的現象沒有得到改觀。
曾經參與新環保法修訂的呂忠梅教授解釋説,“按日計罰”適用于受到處罰但拒不改正或沒完成整改的企業,不少企業在環保部門離開後繼續違法生産,對各類企業長期監管難以實現。
廢氣減排效果顯著,超標排放是企業違法受罰的主要原因
報告總結,新環保法實施兩年來,明目張膽的環境違法行為和罰後不改的行為大幅減少,但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的狀況仍然不容樂觀。超標排放則是當前我國企業違法受罰的最主要原因。
報告解釋説,由于有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配合,國家對廢氣排放的管理力度加大,廢氣減排效果明顯;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尚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又發布較晚,其減排效果尚不明顯。我國污染源超標排放的問題形勢依然嚴峻,涉水(包括廢水類、污水處理廠)、涉氣(廢氣)污染類企業依然是超標排放大戶。
據悉,目前,評估結果已經反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部針對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在2017年度《環保法實施方案》中制定了具體的改進措施。(記者 傅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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