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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清單”揭示“靠山吃山”等四類共性問題

2015年02月10日 22:52:3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 截至10日,去年第三輪中央巡視的13份“巡視清單”已全部向社會公布。從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情況看,通過利益輸送損公肥私、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違規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是這一輪被巡視單位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

    靠山吃山、權錢交易、違規兼職——通過利益輸送損公肥私

    本輪被巡視的8家央企普遍存在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吃裏扒外、損公肥私等突出問題,在“巡視清單”中“利益輸送”一詞頻頻出現。

    巡視發現,神華集團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一些私人老板打著滅火工程旗號大肆開採和銷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點,謊報滅火項目。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

    中國聯通有的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內外勾結,搞權錢、權色交易;有的縱容支援親屬、老鄉或其他關係人在自己管轄范圍內承攬項目或開辦關聯企業謀利;有的在子女出國留學、就業等方面接受供應商利益輸送。

    中船集團物資採購領域腐敗問題易發多發,有的企業領導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有的企業建立的供應商體係比較單一,部分物資長期由一家供應商提供,或以各種理由指定供應商。

    華電集團在煤礦並購中違規支付並購款,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東風公司部分領導幹部的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與東風公司存在關聯交易,“靠山吃山”問題突出。

    中石化有的領導人員在工程建設、物資供應、油品銷售、合資合作、海外經營中搞利益輸送和交換;有的領導人員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承攬中石化業務、進行關聯交易謀利。

    中國海運一些領導人員及親友和特定關係人圍繞航運業務開辦關聯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靠船吃船”問題突出。有的通過關聯公司承攬中國海運大量業務,貼著企業發財;有的開辦私人公司,依托中國海運經營同類業務,面上幹工作,底下攬私活,吃裏扒外;有的以較低價格甚至低于成本價將運輸業務交由自己或親友的公司經營,損公肥私;有的虛構業務往來,侵吞國有資産,或在職時照顧關聯企業,退休後被關聯企業高薪聘用。

    南航集團行銷領域貪腐問題多發,在協調航線、編排航班、客貨銷售中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問題。

    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打高爾夫——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兩年多來,黨風政風為之一新,但仍有一些領導幹部頂風違紀。這輪被巡視單位特別是國企大多存在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巡視發現,中國聯通有的領導幹部收受客戶所送有價證券,收受貴重禮品;有的接受供應商安排打高爾夫球、外出旅遊;“四風”方面,超標準使用辦公室、公車問題突出。

    東風公司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突出,管理失控,出國(境)辦理公務審批管理不嚴,任務重復、超天數、超人數現象普遍;“四風”整改不力,頂風違紀問題突出,存在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購買贈送購物卡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中石化有的領導人員住房違規問題嚴重,部分下屬企業公款吃喝、旅遊問題頻發。

    中國海運個別領導人員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打高爾夫球,違規購買購物卡等。

    南航集團公款吃喝時有發生,公款打高爾夫球問題有禁不止。

    帶病提拔、買官賣官、用人不公——違規選拔任用領導幹部

    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歷來是中央巡視工作關注的重點。本輪被巡視單位在這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

    巡視發現,中國聯通幹部帶病提拔、選人用人不公問題反映強烈。

    華電集團選人用人工作中存在帶病提拔和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規提拔、任用幹部問題。

    東風公司選人用人中帶病提拔影響惡劣,幹部交流不夠。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個別部門幹部調整變動過于頻繁,少數幹部違規破格提拔。

    文化部幹部人事工作不規范,有的幹部“退而不休”。

    南航集團幹部選拔任用不規范不嚴格,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問題反映較多。

    管理缺失、監督疲軟、處罰偏輕——“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

    上述被巡視單位之所以出現各類問題,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管黨治黨不嚴,主要負責人黨的觀念淡漠,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

    巡視發現,神華集團部分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既存在監督不力和形同虛設問題,又存在個別人掩蓋腐敗和自身腐敗問題。

    中國聯通公司黨組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重業務輕黨建,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力。

    中船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沒有落實到位,對物資採購、勞務外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華電集團監管問責不力,對一些案件的處理存在偏軟、偏輕的問題,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煤礦並購中違規造成損失的問題沒有進行責任追究。

    東風公司對公司發生的典型違紀違法案件沒有進行通報和警示教育,對多起舉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沒有及時組織查處。

    國際臺存在重業務輕黨建、重發展輕監管、重宣傳紀律輕廉政紀律的現象,從嚴治黨氛圍尚未形成。

    全國工商聯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不嚴格,個別領導幹部不能堅持“一崗雙責”,機關紀委查處案件不力、處理偏輕偏軟。

    環境保護部多數部屬單位未配備紀檢幹部,致使履行監督責任的組織保障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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