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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幹意見

2015年02月01日 19:02:11 來源: 新華網

    四、圍繞增添農村發展活力,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把農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總體部署,完善頂層設計,抓好試點試驗,不斷總結深化,加強督查落實,確保改有所進、改有所成,進一步激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21.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係。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鼓勵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完善對糧食生産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援服務體係。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促進規范發展,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深入推進示范社創建行動。推進農業産業化示范基地建設和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不得硬性下指標、強制推動。盡快制定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準入和監管辦法,嚴禁擅自改變農業用途。

    22.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作機制。出臺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産,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對非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産,重點是明晰産權歸屬,將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試點過程中要防止侵蝕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發揮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流轉服務平臺作用,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完善有利于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稅費政策。

    23.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審慎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分類實施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制定縮小徵地范圍的辦法。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賦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依法保障農民宅基地權益,改革農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的新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切實做到封閉運作、風險可控,邊試點、邊總結、邊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

    24.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措施,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確保農業信貸總量持續增加、涉農貸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優化涉農貸款結構。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開展信貸資産質押再貸款試點,提供更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創新“三農”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覆蓋全部縣域支行。農業發展銀行要在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時,加大對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提高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和治理水準,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提高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鼓勵開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債券。開展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完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強化農村普惠金融。繼續加大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等對農村婦女的支援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業改革。建立健全水權制度,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推廣水價改革和水權交易的成功經驗,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農業用水計量,合理調整農業水價,建立精準補貼機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鼓勵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扶持其成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主體。積極發展農村水利工程專業化管理。建立健全最嚴格的林地、濕地保護制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和國有林區改革,明確生態公益功能定位,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積極發展符合林業特點的多種融資業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碳匯林業建設。

    26.加快供銷合作社和農墾改革發展。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堅持為農服務方向,著力推進基層社改造,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拓展為農服務領域,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全國性為“三農”提供綜合服務的骨幹力量。抓緊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加快研究出臺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農場企業化、墾區集團化、股權多元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産權屬關係,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發揮農墾獨特優勢,積極培育規模化農業經營主體,把農墾建成重要農産品生産基地和現代農業的示范帶動力量。

    27.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擴大以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繼續搞好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符合各地實際的村民自治有效實現形式。進一步規范村“兩委”職責和村務決策管理程式,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制度設計,健全村民對村務實行有效監督的機制,加強對村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確保監督務實管用。激發農村社會組織活力,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農村專業協會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構建農村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係,開展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建設。

    五、圍繞做好“三農”工作,加強農村法治建設

    農村是法治建設相對薄弱的領域,必須加快完善農業農村法律體係,同步推進城鄉法治建設,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三農”工作。同時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善于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28.健全農村産權保護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財産權的保護。抓緊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確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界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之間的權利關係,保障好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統籌推進與農村土地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緊研究起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加強農業智慧財産權法律保護。

    29.健全農業市場規范運作法律制度。健全農産品市場流通法律制度,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交易,營造農産品流通法治化環境。完善農産品市場調控制度,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工作。完善農産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加強産地環境保護,規范農業投入品管理和生産經營行為。逐步完善覆蓋農村各類生産經營主體方面的法律法規,適時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30.健全“三農”支援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規范各級政府“三農”事權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支出責任。健全農業資源環境法律法規,依法推進耕地、水資源、森林草原、濕地灘涂等自然資源的開發保護,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明確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支農責任,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農業保險健康發展。加快扶貧開發立法。

    31.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加強農村改革決策與立法的銜接。農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立法要主動適應農村改革和發展需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立法條件成熟的,要及時上升為法律。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需要明確法律規定具體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的,要及時作出法律解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繼續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基層執法隊伍,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積極探索農林水利等領域內的綜合執法。健全涉農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統籌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加強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準。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領導、涉農部門和農村基層幹部法治觀念,引導農民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引導和支援農民群眾通過合法途徑維權,理性表達合理訴求。依法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依靠農民和基層的智慧,通過村民議事會、監事會等,引導發揮村民民主協商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三農”工作的領導,切實防止出現放松農業的傾向,勇于直面挑戰,敢于攻堅克難,努力保持農業農村持續向好的局面。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研究農業農村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面臨的風險挑戰,科學謀劃、統籌設計“十三五”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三農”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不懈改進工作作風,努力提高“三農”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加快農村改革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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