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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 22:26:2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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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基地為依托,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等公益性職責,為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提供無償農業技術服務。”

  二、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及有關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咨詢和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群眾性科技組織及有關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準,保證服務品質。”

  第三款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援農民、供銷合作社、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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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徐鵬 ) 【字號: 】【列印】【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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