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川代表:建議上提地方檢察院檢察官任免權 |
全國人大代表、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鄧川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提交議案,建議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將地方檢察院檢察官任免權上提至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
鄧川認為,《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所規定的具有較強地方化的檢察官任命方式,影響到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利於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統一。表現有三:一是檢察官任免地方化使地方檢察官在“熟人社會”中處於相對弱勢的尷尬境地;二是使得上級檢察機關無法完全有效實現對下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三是欠發達地區常常難以招錄到適合的人才。
對此,鄧川建議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地方檢察院檢察官由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任免。同時,對檢察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將檢察人員劃分為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檢察行政人員等類別,合理確定檢察官員額比例和檢察官編制,並制定檢察官等級條例,實現檢察官等級與職務相配套,適當提高檢察官待遇。另外,建議設置檢察官管理委員會,規定檢察官資格審查、業績考核、晉陞選拔等由檢察官管理委員會負責;明確初任檢察官招錄由省級檢察院統一進行,再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配。
| ( 編輯: 馮文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