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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偉:用行政罰沒款 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
2013年03月09日 07:35:24
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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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證監局局長王明偉日前向記者&&,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他將建議按照民事賠償優於行政處罰的原則,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方面的行政罰沒款用於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補償。

  王明偉介紹,國外發達資本市場已經進行了將民事罰款納入專為投資者賠償而設立的基金的有效嘗試,其中最為典型的是美國投資者公平基金制度。美國證監會有權將其在行使權力過程中處以的民事罰金,基於補償證券違法行為受害者利益的考慮,歸入投資者公平基金中。而我國目前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建設明顯滯後,投資者起訴難、舉證難、執行難以及獲賠有限等問題比較突出,不少投資者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無錢可賠的狀況。

  王明偉&&,可以按照民事賠償優於行政處罰原則修改相關規定,明確證券監管方面的行政罰沒款用於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補償,讓投資者的權益有更為切實的保障。記者 胡義偉

( 編輯: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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