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文: 霧霾"倒逼"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 |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仇逸、楊金志)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黨委書記朱之文表示,鑒于當前霧霾等災害天氣頻現,結合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和改進空氣品質方面的科技進展和實踐經驗,有必要加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再次進行修訂。
朱之文説,在修訂法律的過程中,首先要確立“環境優先,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並重”的指導思想。目前,我國部分地區還存在盲目追求經濟發展,忽視環境保護的現象。要通過法律明確規定,對有重大環境隱患的建設項目應採取謹慎態度;同時,防范污染項目由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轉移,從而造成全國范圍內環境的進一步惡化。
其次,在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過程中,應該將細顆粒物PM2.5提到重要位置。朱之文説,目前,以PM2.5為代表的大氣污染已成為影響我國環境空氣品質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最突出環境問題。細顆粒物PM2.5主要來源包括一次直接排放和空氣中的二次形成。在修法過程中,對于二次形成過程的前體物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控制應有所體現。
“隨著空氣品質標準的進一步提高和監控污染物數量的進一步增加,有必要拓展和加強對部分行業污染物排放的管制。”朱之文舉例説,相關研究表明,餐飲業排放已成為我國部分大城市中PM2.5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目前監管主要集中于城市街頭的燒烤攤,尚未對整個行業進行監管。又如,油漆作業已成為大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重要來源之一,目前這一行業也幾乎不存在任何排放標準。
朱之文説,由于空氣的傳輸作用,大氣污染往往呈現區域化的特性,修訂後的法律可以規定,在重點區域成立跨省區市的空氣品質管理委員會及科技中心。劃分重點區域,成立區域化的空氣品質管理委員會,有助于管理政策的有效執行和執行效果的最大體現。同時,在各重點區域依托科研機構,成立相應的科技中心,為改善空氣品質提供有力的科學依據支援。
( 編輯: 惠夢 ) |